基督徒的三条路 基督信仰与葬礼禁忌
基督信仰与葬礼禁忌
一、基督信仰
1、基督教所信仰的上帝是宇宙独一的主宰,忌讳崇拜除上帝以外的偶像。向基督徒赠送礼品,要避免上面有其他宗教的神像或者其他民族所崇拜的图腾。要尊重基督徒的信仰,不能以上帝起誓,更不能拿上帝耶稣开玩笑。
2、基督教由于教派不同,其各个教派的教条也有所不同,为了避免无意中损伤感情,对一些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如:神父与牧师是天主教与新教对其神职人员的不同称呼,不可混为一谈。
3、耶稣在被埋葬的第三天从死里复活,可以说没有耶稣基督的死里复活,就没有基督教。复活后的耶稣在40天之久向门徒们显现,讲述上帝国度的事物,后来升天坐在全能父上帝的右边。
4、基督徒相信并盼望耶稣再来,也就是世界的末日的审判与新天新地的降临。 [9] 基督教相信上帝一直呵护,领导着人类历史的进程,他的审判随时都在进行,只是在历史结束的时候达到高峰。基督徒要衷心坚守上帝的律法和旨意,完成上帝所交托的传播福音,治理全地的使命。
5、基督教相信圣灵,认为圣灵是赐生命的主,从父与子而出,与父和子同受敬拜,同受尊荣。 相信被圣灵所赐的新生命,并能因此获得重生。重生也体现在父上帝的拣选,子基督的救赎,圣灵的更新。
6、基督教不仅关注个人的拯救,更关注群体的发展,基督徒个人是不能与上帝建立完美的关系,只有在爱人如己中才能成全爱神的诫命。
7、基督徒的成长离不开教会,教会被称为是一切敬诚之人共同的母亲,是神圣而圣洁的,也是公义而普世的。教会并不限于某一个地方,而是遍布全球,教会因对上帝及其真道的认信,联合一致。
二、葬礼禁忌
1、丧事不可掺杂封建迷信,上帝是圣洁,忌邪的,若有拜偶像的事,神必追讨其罪,择时日、看风水、压路钱。摆祭点香,设案点烛、清茶奠酒、生相冲蛙、焚香烧金、返上引魂、遗像安位均在禁戒之例。丧家应主动制止亲朋帮工,不搞上述活动,否则,将视同世俗家。
2、反对讲排场,反对铺张浪费。柴脚戏,跳舞,舞狮、舞龙、装戏游行、开路鼓与丧事极不相宜。当谢绝辞退。反对大摆筵席,招待主内送葬的信徒以便饭为宜。
3、勿以圣经、圣诗等属灵书籍物品作随葬品。亲人最好亲自扶遗体入殓,尽最后孝心。
4、不可跪拜遗像,遗体。经上说:“当拜你的神,单要事奉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督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基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禁忌

关于基督的问题
(一)什么是救恩?
从反面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罗四:4)。但我们得救不是出于行为(不是我们可以赚得的),乃是本乎恩(也就是我们不该得的),是神白白的赐给我们的(弗二:8,9)。
从正面说,耶稣为我们的罪受死,免除我们受罪刑罚,而使我们得蒙神赦免。得称为义人,不但不要受永刑,反有永远的生命,和天家的永福。
(二)怎样能得到救恩呢?
很简单,只因着信(弗二:8)。单单相信圣经是神的话,相信耶稣为我个人的罪而死,复活的耶稣是我的主,也是救主,就可以获得。
(三)这样,许多行为好的人反不能得救吗?
信耶稣的人并不够完全,但是接受了这一位完全的救主在心里,圣灵会教导他当行的,神便看他是完全。
不信之人虽可外表比某些人好,在神眼光之中仍看他为罪人。耶稣说,悔改的税吏和娼妓会比那一班专门注意外表形式之道德人士先进天国。(太二十一:31)
(四)这样,岂不是鼓励人犯罪么?
信心是在行为改变以前,信耶稣的人,有了基督的生命,有圣灵帮助,不可能没有好行为,除非他还没有真信耶稣。正如圣经所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弗二:10)
“既然我们得救是上帝的恩典,为什么还要遵守上帝的诫命”
我们基督徒既然是“因信称义”,不是“靠行为称义”(而且也没有人能够靠行为称义,好比一个国家虽然有法律,但是并不能因为有了法律,大家就都守法了。)那么我们基督徒也是生活在恩典时代,不是律法时代。但是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因为神的话,一点一画都不能废去。但这样来说,不是矛盾了吗??其实一点不矛盾,主说的很清楚,“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
Mat 5:28 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律法时代是有了行为,比如真的在行为上奸淫了,这样才算犯罪,但是现在的恩典时代,基督徒的准则比律法时代更加严格了,是完全了律法,在心里“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比律法的标准更高了。
举个例子你就会明白了,好比一个人,以前生活在泥塘里面,他不知道泥塘的肮脏污秽,律法来了,就好比在这个泥塘外面拦了一道栅栏,阻止这个人不在泥塘里面生活,可是他因为没有意识到泥塘的肮脏,还是想办法回到泥塘里面生活,但是现在是恩典时代了,这个人意识到泥塘的污秽了,知道有多恶心了,那么虽然这道栅栏还在,但是他因为从心里知道以前的生活在泥塘里面是肮脏的,就自己远离了泥塘。所以,比以前有人拦阻他这个标准提高了。
彼前4章12~19节讲道
【彼前四12】「亲爱的弟兄啊,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
〔原文直译〕「亲爱的,你们中间将会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不要以为希奇,好像你们遭遇到不寻常的事,」
〔原文字义〕「火炼」燃烧的,炼净的;「试验」考验,试探,试炼;「遭遇」经历,发生,临到;「非常的」奇怪的,新奇的。
〔文意批注〕「亲爱的弟兄啊,有火炼的试验临到你们,」『火炼的试验』含意包括:(1)经历试验有如火焚,令人难以抵受;(2)试验乃是一种经火的锻炼,叫人越炼越精纯。
「不要以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不要以为奇怪』此话显明一般信徒以受苦为怪,认为信主的人应当享受平安、福利才对;『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这是解释上一句话,认为受苦乃是一件不寻常的事。
〔话中之光〕(一)普通的废铁,和经过精炼的钢,在价值上有极大的分别。照样,经过火炼的信心,也使信徒在神面前,可以作更尊贵的用处。
(二)应当知道「凡立志在基督耶稣里敬虔度日的,也都要受逼迫」(提后三12),这乃是通常有的情形,不是甚么希奇的事。
(三)信徒不要对于将要来的苦难看得「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应当靠主刚强壮胆,以免中了魔鬼的诡计。
(四)撒但从来不会将弹药浪费在挂名的基督徒身上,它会将火炮对准那些动摇阴间门坎的人。
【彼前四13】「倒要欢喜;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
〔原文直译〕「但要喜乐,因为你们既在基督的受苦上有分,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喜乐欢腾。」
〔原文字义〕「欢喜」欢乐,高兴,恭喜;「一同」有分,分享;「显现」显露,除去遮蔽;「快乐」雀跃,兴高采烈。
〔文意批注〕「倒要欢喜,」指要以积极乐观的态度迎接苦难。
「因为你们是与基督一同受苦,」『一同受苦』指分担苦难或在受苦上有分;『与基督一同受苦』指因主的缘故而忍受逼迫的苦(参太五11),这是基督徒喜乐的来源。
「使你们在他荣耀显现的时候,也可以欢喜快乐,」『他荣耀显现的时候』就是基督再来的时候(参五1;西三4);『可以欢喜快乐』当基督再临的时候,基督徒的苦难就可完结,并受奖赏。
〔话中之光〕(一)当苦难来临时,不是先求苦难离开我们,而是先求我们对苦难的态度转变。
(二)当我们觉得为主受苦是一种喜乐和荣耀时,「苦难」已经不再成为我们的重担了。
(三)我们为主的名受苦,便是在「耶稣的患难上」有分(参启一9),这是我们极大的荣耀。
(四)在我们受苦的时候,有主与我们同在(提后四17);我们今世和他一同受苦的结果,也必在永世的荣耀与他一同有分(彼前五1;提后二12~13)。
(五)信徒受的苦难只是暂时的,在信徒的前面有一个「荣耀的…时候」,就是他显现的时候;现在的苦难是将来的荣耀,逃避苦难等于逃避荣耀。
(六)如果神的儿女今日在受苦时可以欢喜,到了基督荣耀显现的时候,他们的欢喜快乐不知要大多少倍。
【彼前四14】「你们若是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
〔原文直译〕「你们若是在基督的名里受辱骂,就有福了!因为神那荣耀的灵,安居在你们身上。」
〔原文字义〕「受辱骂」被责备,受羞辱;「有福」有福气,可称颂;「常住」安息,安歇,停住。
〔文意批注〕「你们若是为基督的名受辱骂,便是有福的,」『为基督的名受辱骂』按原文乃是『在基督的名里受辱骂』,意指因着相信基督的名而与基督合而为一,藉此有分于他的苦难(参13节),忍受他所受的凌辱(来十三13);『便是有福的』因为在天上的赏赐是大的(参太五11~12)。
「因为神荣耀的灵常住在你们身上,」『因为』指出信徒为基督受苦乃是有福的理由;『神荣耀的灵』就是圣灵,使人得以预尝神的荣耀(参弗一14);『常住在你们身上』常住原文意指停留、安歇,全句含有被圣灵的能力覆庇的意思(参林后十二9~10;创一2)。
〔话中之光〕(一)「为基督的名」表示我们受苦的最大价值,不在乎所遭受之苦的大小,乃在乎是否「为基督」。
(二)诚然神的灵住在每一位真正属神的儿女心内,但衪却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常住在那些全心全意追随基督的人身上;他们晓得神的灵的同在和能力是怎么一回事,但其他人并不明白。
(三)荣耀之神的灵常住在那些为基督受苦的人里面,作他们的荣耀(诗三3;八十九17),证明他们是应当与主同享荣耀的,并帮助他们在苦难中荣耀神。
【彼前四15】「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
〔原文直译〕「你们(中间)任何人,不可因谋杀,或因偷窃,或因行恶,或因多管闲事而受苦。」
〔原文字义〕「好管闲事」像是干涉别人的事,成为干扰别人者。
〔文意批注〕「你们中间却不可有人因为杀人,」『你们中间』指真实的基督徒中间;『杀人』不一定犯了实际杀人的罪,基督徒若心里对人怀有仇恨,在主眼中亦属犯罪(参太五21~22)。
「偷窃、作恶、好管闲事而受苦,」『偷窃』包括心中贪图别人所拥有的财物和一切;『作恶』指一切恶言、恶行(参3节;三10~11);『好管闲事』原文是一个复合字,由『属于他人』及『监督』二字组合而成,意谓在他人辖区内作监督,亦即越俎代庖,作威作福。
〔话中之光〕(一)有时基督徒受苦,是咎由自取的;若因自己犯罪,或越过基督徒的本分,以致招惹一些不必要的痛苦与逼害,并没有属灵的价值。
(二)基督徒的恶言与恶行,常常起因于存心不正,所以我们要保守我们的心,胜过保守一切(参箴四23)。
(三)自己份内的事不管,却专爱管别人的事;或者说人人的事都要管,只有自己的事不管,这绝对是不正常的现象。越是自以为属灵的人,就越多犯这一类的毛病。
【彼前四16】「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
〔原文直译〕「但若因为作基督徒(而受苦),不要以为羞耻,倒要在这尊敬的(名)里荣耀神。」
〔原文字义〕「基督徒」基督人,有膏油气味的;「羞耻」惭愧,引为羞辱。
〔文意批注〕「若为作基督徒受苦,却不要羞耻,」『为作基督徒受苦』相当于为基督的名受苦(参14节);『羞耻』意指感到羞愧。
「倒要因这名归荣耀给神,」『因这名』就是因基督徒这名;『归荣耀给神』含意有二:(1)因作基督徒而自觉荣耀,向神献上感谢和赞美;(2)使世人体认到基督徒的里面有神,故此将生活表现之不同归功于神。
〔话中之光〕(一)为作基督徒而受苦,并不是一件叫我们感到羞愧的事;相反的,乃是一件叫我们觉得荣耀的事。
(二)逼迫是神对我们的工作认可的记号(参徒五41)。我们不必自己去寻求苦难,也不用逃避它,只要继续去作应当作的事,无须挂虑是否会带来苦难。
(三)摩根说:我们不单要因基督徒这称呼而感到光荣,并且要使我们整个基督徒的生活叫神得荣耀。一个人如果被称为基督徒,生活表现却与这称呼不符,就会叫神受羞辱。
(四)披戴「基督徒」这称呼,也就是愿意承担一个伟大、荣耀的责任,这责任也是十分严肃的。
(五)不论遭遇福或苦,别人可以从我们的反应而更尊敬我们,这就是归荣耀与神。
【彼前四17】「因为时候到了,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若是先从我们起首,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
〔原文直译〕「因为时候到了,审判必须从神的家开始。但如果先从我们开始,那些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会有怎样的结局呢?」
〔原文字义〕「起首」开始,开头;「结局」终极,事物的总结。
〔文意批注〕「因为时候到了,」有二意:(1)『时候是到了』指写本书的时候已经到了;(2)『时候快要到了』指主再来之时。
「审判要从神的家起首,」『审判』也有二意:(1)指神在今世管教的审判,亦即我们为作基督徒而受苦(参16节);(2)指主再来之时基督台前的审判(林后五10),乃以信徒为对象(参林前三13~15),然后才有基督荣耀宝座前对万民的审判(参太廿五31~32)。
『神的家』指教会(参提前三15;来三6);『从…起首』指受审的先后次序。无论是在今天或是在将来,神的审判都要先从教会开始,然后才及于一般世人。
「若是先从我们起首,」『若是』宜翻作『既是』,因为『审判从神的家起首』乃是确定的事,并非『可能是、也可能不是』。
「那不信从神福音的人将有何等的结局呢?」『那不信从福音的人』广义的指所有不信主的世人,狭义的特指逼迫基督徒的人们;『将有何等的结局呢』意指他们将受更严厉的审判,结局相当悲惨。
〔话中之光〕(一)审判有先后之别,其结局也有程度之别;显然先受审者被惩罚的程度较轻,后受审者被惩罚的程度较重。
(二)基督徒宁可先受神在十字架上定罪的审判,而不愿受神将来在白色大宝座上的审判(参启二十11~12);宁可先受神在今世管教的审判,而不愿受神将来惩罚的审判(参林前三13~15;四5)。
(三)我们今天的受苦,若能为我们免去将来更大的苦楚,那是多么划算的事!相反的,我们今天的享乐,却叫我们失去将来更大的享受,那是何等大的损失(参太十六25,27)!
【彼前四18】「若是义人仅仅得救,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
〔原文直译〕「并且如果义人(历经)艰难才能得救,那些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又会显在哪里呢?」
〔原文字义〕「仅仅」有困难,很吃力,甚少;「不虔敬」不虔诚,不敬畏神。
〔文意批注〕本节可能是引用『看哪,义人在世尚且受报,何况恶人和罪人呢?』(箴十一31)。
「若是义人仅仅得救,」『义人』指因信称义的信徒(参罗五1);『仅仅得救』不是指『几乎就要灭亡,而却侥幸得救』的意思,乃是指『经过千辛万苦,终于得着了救恩』,亦即艰难地得救。
「那不虔敬和犯罪的人将有何地可站呢?」『那不敬虔和犯罪的人』就是『那不信从福音的人』(参17节),特别是指那些『从人的情欲』作种种恶行的人(参2~3节),以及那些毁谤、辱骂、逼迫基督徒的人(参5节;二12;三14);『将有何地可站呢』意指在审判台前站不住脚(参诗一5~6)。
〔话中之光〕(一)就着客观的道理来讲,我们基督徒在神面前都是义人(参罗八33);但就着主观的经历而言,我们必须一心为善(参19节)、过圣洁的生活(参2节;一15~17;二12),才算是名副其实的义人(参三12~13)。
(二)灵的得救容易,魂的得救困难──得永生容易,得奖赏困难;客观的称义容易,主观的称义困难──因信称义容易,因行为称义困难。
(三)「义人仅仅得救」──基督徒的门是难进的,路是难行的(参太七13~14),在世为人生活是有许多苦难的(约十六33;徒十四22)。
(四)基督徒是先受苦,后享福;世人是先享福,后受苦。前者受苦不多,享福却无穷;后者享福不多,受苦却无尽。
【彼前四19】「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
〔原文直译〕「所以那照神的旨意而受苦的人,要在(继续不断的)行善上,将自己的灵魂托付那信实的创造者。」
〔原文字义〕「一心为善」行在善里;「信实的」忠信的,可信靠的;「造化之主」造物主。
〔文意批注〕「所以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为善,」『所以』表示本节乃是本段经文(12~19节)的结论;『那照神旨意受苦的人』指存着受苦的心志,只从神的旨意度日的人(参1~2节;三17);『一心为善』指全心全意行在良善之中。
「将自己灵魂交与那信实的造化之主,」『自己灵魂』按原文是『自己的魂』,魂乃人的个格所在,代表『己』;『交与』原文是现在式动词,表示这是一个继续不断的动作,并且这词乃银行用语,意指像存款一样地交付出去,悉数托给对方保全(参提后一12)。
『那信实的造化之主』指那信实可靠的创造主,就是神自己;『信实』指他必信守承诺,绝不丢弃我们;『造化(创造)』指他必成全造物之工,绝不半途而废。
〔话中之光〕(一)信徒受苦,必须是照神的旨意。宗教狂热分子没有寻求神的指引,只凭冲动行事,会招致灾祸。
(二)受苦既是神的旨意,则我们为他所受的苦必要成就某种目的,决不至于枉然受苦;同时,在我们受苦之中,神必负全责,使我们能达成那目的。
(三)神的旨意原是要我们行善(参二15),且是叫我们因行善受苦(参三17),绝不是叫我们因行恶受苦。
(四)我们在受苦之际切记:撒但顶多只能杀害我们的身体,却不能杀害我们的灵魂(参太十28原文为「魂」),故不要怕它。
(五)今天凡要救自己魂生命的,反必丧掉魂生命;但若为主的缘故受苦,甚至丧掉魂生命的,反必得着魂生命(参太十六25原文)。
(六)基督是我们的创造者──在起初的创造里,我们是属衪的;在新的创造中,我们也是属衪的(弗四24;西三10)。在这两方面,我们都是衪所爱所顾的对象。我们将自己的灵魂交托给那位创造并拯救我们灵魂的主,是最合理不过的了。
(七)「造化之主」说出他无所不能;「那信实的」却说出他有所不能──他不能背乎自己(参提后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