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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一、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zd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扩展资料:

结婚周年纪念日计算:

结婚纪念日有两种说法,有人认为领证那一天,经过登记、宣誓的程序,是真正意义上的成为夫妻,所以应该把这一天当做结婚纪念日。

也有些人认为应该把举办婚礼那天当作结婚纪念日,因为在那天,结婚的仪式感最强,夫妻在全部来宾,包括亲戚、朋友、同事等人的祝福下,结为夫妻,正式开始了幸福的二人生活

一般情况下,大部分人是以结婚登记,就是领证那一天作为结婚纪念日的,其实不管是哪一天,对夫妻来说都是很重要的纪念日,都是可以庆祝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结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证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四十一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以广州市白云区为例,登记结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  

(1)本人常住户口簿、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有效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6、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婚姻登记证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中规定:

第三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第四十一条  颁发结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询问核对姓名、结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结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夫妻权利、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的“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四)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当事人宣布:取得结婚证,确立夫妻关系;  

(五)祝贺新人。 

参考资料来源: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相关专题: 登记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