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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打结婚报告需要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军人结婚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结婚报告表,一式三份,一份政治部门留存,一份入档案,一份计生档案使用。填写双方相关内容,双方签字按手印,支部意见及书记签章(申请人为书记的为副书记签章),上级单位意见及领导签章,政治部门批准意见及盖章。2.结婚函调报告表,填写女方相关内容,如女方有工作需盖所在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章,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公章。3.女方未婚证明(当地民政局出具)。4.女方未孕证明(三甲以上医院出具,尿检单子即可,最好有章,10日内)。5.女方户口本复印件(第一页以及女方本人页)。6.女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7.女方户籍证明(派出所可出具,主要留作支部书记审查女方信息用,最好有)。8.男方审档证明(士兵为军务,军官为干部部门出具,主要证明年龄户籍以及婚姻状态等内容)。9.男方士兵证/军官证复印件。10.男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11.双方婚前医学检查表。12.支部证明(证明经支部审查,申请人双方年龄,证件号,户籍等内容,盖支部书记章)。13.女方直系亲属政审材料,户籍地派出所可出具(依据军人所在单位需求出具)。

军人打结婚报告需要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申请所需材料有哪些?

现役军人结婚需要什么东西和材料

一、军人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军人结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请看以下说明:
(一) 现役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军人身份证、军官证或士兵证、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证明。
(二) 非军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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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结婚如何办理?

军人结婚如何办理?请看以下几点:
(一) 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二) 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需一级一级盖公章。
(三) 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还得政治审查,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四) 开结婚介绍信。现在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五) 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得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六) 拍照片,大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七) 带上个人身份证件和结婚介绍信,还有照片,就可以去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综上所述是对军人结婚的一些流程和准备的材料进行的概述

军人结婚需要哪些手续

军人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手续
(1)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参考)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规定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现役军人在处理婚姻关系上,应当模范遵守《婚姻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未婚同居,不得发生婚外性关系。
军队提倡和鼓励晚婚。男军人二十五周岁、女军人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二、现役军人应当慎重地选择恋爱对象,军官和文职干部确定恋爱关系后,应当主动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其恋爱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应当是政治可靠、思想进步、品行端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舰艇、空勤人员和从事机密工作人员的配偶,还应当无复杂的社会关系。
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公民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居民结婚。
现役军人不得与虽具有中国国籍但居住在外国或港澳台地区从事或参与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社会主义建设活动的人员结婚;原则上也不得与此类人员的直系亲属结婚,但现役军人恋爱对象本现实表现良好、政治上确无问题的可酌情允许结婚。
四、义务兵一律不准在部队内部或驻地找对象,服现役期内不得结婚。
五、士官原则上不得在部队驻地或本部队内部找对象结婚。
孤儿、伤残人员和个别年龄超过三十周岁回原籍找对象确有困难的士官,要求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应当从严掌握,由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
在边疆国境县(市)、沙漠区、国家划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总部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服役的个别中级以上士官,本人提出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的,必须符合当地民族政策,由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与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商同意,经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签订转业军人就地安置协议书的,方可允许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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