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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检查不宜结婚的情况

婚前检查有哪些内容?什么情况下不能结婚或暂缓结婚?

婚前检查的内容包括询问病史和体格检查两大部分。

一、询问病史:

1、了解双方是否有血缘关系,双方出示单位“婚姻状况证明”。

2、了解双方现在和过去的病史。

如有无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各种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泌尿生殖系统疾病和智力发育情况等;

3、了解双方个人史,询问可能影响生育功能的工作和居住环境、烟酒嗜好等。

4、女方月经史和男方遗精情况。

5、双方家族史,重点询问与遗传有关的病史。

6、再婚者,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二、体格检查,包括内科检查、生殖器检查和实验室检查。

1、内科检查,就是全身体格检查。

2、生殖器检查,在于发现影响婚育的生殖器疾病。

女性作腹部肛门双合诊,注意有无处女膜闭锁、阴道缺如或闭锁、子宫缺如或发育不良、子宫肌瘤、子宫内膜异位症等;查男性生殖器时,注意有无包茎、阴茎硬结、阴茎短小、尿道下裂、隐睾、睾丸过小、精索静脉曲张和鞘膜积液等。

3、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

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父母亲有疾病或者是有亲缘关系不能结婚吧.

婚前检查不宜结婚的情况

男性婚检后不适宜结婚的病有哪些?

在我国《婚姻法》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如果一定要明确禁止结婚疾病,那么最好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以下两种人不宜结婚:

一是处于发病期的躁狂、抑郁型精神分裂症者;

一是重度智力低下,生活不能自理者。

这两种人无行为能力,不可能履行婚姻的权利义务,而且所患疾病极有可能遗传给后代,影响子女的身体健康。考虑上述意见,婚姻法对禁止结婚情形作了原则规定,即“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实践中,可依母婴保健法的规定确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情形,也可由有关部门根据婚姻法原则制定具体规定。

一般来说,如患有麻风病;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愈前禁止结婚。

二、有血亲关系办了绝育证明还可以结婚吗?

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该规定属于强制性规范,是不允许随意变通的。如果二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肯定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虽然二人已经接受了绝育手术,但是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而且,二人如果在此情况下结婚,在漫长的婚后生活中,二人很有可能会产生生育后代的愿望,而这种愿望无法被实现是不利于婚后感情的稳定的。如果《婚姻法》可以在这种情况下变通,也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所以尽管是做了绝育手术,开具了绝育证明,也是不可以结婚的。

要是属于法律中明确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那么当事人即使符合结婚的其他条件,也是不允许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的。而要是一方患有疾病的话,这也会影响夫妻婚后生活。因此建议还是在办理结婚之前做一下婚前体检为好。

如果婚前检查不合格,就不能结婚吗?

可以结婚!只是将来生的小孩子不能吃母乳,不能和你太亲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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