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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以补办结婚证件吗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损坏的,可以持以下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须持证件: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样式:我单位XXX与XX单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处登记结婚,至今仍是夫妻关系。因保管不善,将结婚证丢失,特此证明。)

3、查档证明。(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出具)

4、双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

5、属结婚证撕毁,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6、属《结婚证》内容有误的,须持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证明。

扩展资料:

补领结婚证条件及手续: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

结婚登记费:每对9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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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补办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根据民政部门颁发的相关规定: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应提供的材料有:

1、男女双方的书面申请;

2、双方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5、二人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3张。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六十四条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

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流程

法律分析:民政局补办结婚证的流程为:需要男女双方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申请时需要填写申请书,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材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相关专题: 民政局 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