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证件
需要以下证件:
其一、本人身份证;
其二、集体户口卡原件;
其三、集体户口封面的复印件;
其四、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其五、本人近期两张二寸红底免冠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集体户口办理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集体户口结婚登记需要带的材料是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第一款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集体户口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需要双方自愿前提,一起持各自身份证,户口本,两位合影证件照片几张,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