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至1990年法定结婚年龄 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多少
上世纪90年代的结婚法定年龄是多少
上世纪八十年代男22周岁,女20周岁可以结婚。我国的婚姻法对结婚年龄没有修改。
婚姻法》第6条对法定结婚年龄做出了规定:“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不到这个年龄就不能结婚,只有达到或高于这个年龄才能结婚,至于结婚的最高年龄,则无限制。关于“晚婚”年龄在《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计划生育政策,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属于晚婚。

八零年法定结婚年龄
第二章 结婚
第四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五条 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七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八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1990年出生的 哪年够结婚年龄
男:22周岁
女:20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