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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结婚证照片注意事项 结婚证照片要求

结婚证照片要求

结婚证照片要求如下: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近期半身免冠合照。2、照片尺寸为2寸。3、不得使用生活照或艺术照,更不能使用合成图片。4、不能过分P图,要保留人物特征。5、照片中的人物露出部分一般在胸至肩以上。6、照片要能明确辨识出是本人。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至少以下几种人不具备结婚的条件:1、已经与第三者有婚姻关系,而且这种婚姻关系没有中止的人。这种人结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说的重婚罪。2、低于结婚年龄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早于二十周岁。3、患有不应结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4、和自己有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亲人结婚,也是不允许的,也就是平时说的近亲结婚。这违反我国提倡的优生学原则。5、对于丧失性行为能力的人倒不是说不能结婚,但必须事先要与对方讲明。如果隐瞒这一情况,与对方结婚,婚后因此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离婚,应当准予离婚。【法律法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六)双方自愿结婚;(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照结婚证照片注意事项 结婚证照片要求

结婚证照片要求 有哪些要注意的

下面一起来了解了解结婚证照片要求。


1、拍结婚证上的照片和拍其他的证件照差不多,要求两个人的头最好是紧凑点,脸上面带些微笑,这样拍出的效果最好。而且一般是女左男右这样的位置。


2、结婚证照片的尺寸规格是有规定的,准新人在要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提交两寸半即长6cm×宽4cm,以红底或蓝底为背景的照片三张,必须是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的照片。


3、对于拍照最好是选择到比较正规的照相馆拍,也可以选择到婚姻登记处拍照片,只不过是要另外收取费用的,而相比较到照相馆拍会稍微小贵一些。


4、拍结婚证照时因为底色是红色或蓝色的,应该穿色彩鲜艳一点的服装,这样搭配比较好看,也显得比较正式一点,衬衫就是个不错的选择,也可以选择穿色彩艳一点的情侣衫也是可以的。


5、在拍照片之前,准新人记得要把自己的仪容仪表给整理清楚,不仅头发要梳整齐,不需要露出耳朵,而且衣服也要整理好。总而言之要注意自己的仪表和妆容,从而才会拍出好看的照片。



注意事项


1、双方提前沟通好、共同沟通协商选好拍结婚证照片时要穿的衣服。


2、如果对发型不满意最好在拍结婚证照片一周前改变,一来是对新发型的适应,二来也是对对方的尊重。


3、自备小梳子小镜子,在轮到你们拍照时将头发打理好,整理衣冠,以最佳姿态示人。


4、切忌浓妆艳抹,淡妆更能凸显你的清丽宜人。


5、结婚证照片是可以露齿笑的,幸福的纪念怎么少得了灿烂的笑容呢!不需要一副严正以待的模样,所以要开心地笑起来。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结婚登记照

结婚证照片有什么要求吗

结婚证需要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一、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大2 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八)当事人按照身份的不同,应持所就提交的证件。二、申请结婚人的不同身份所应提交的证件(一)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二)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三)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四)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五)出国人员、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六)、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相关法条】《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一条 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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