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订婚送什么 中国古代订婚习俗
中国古代订婚习俗
婚礼
《五礼通考》曾说,自后齐以来,不管天子庶民,婚礼“一曰纳采,二曰向名,三曰纳吉,四曰纳征,五曰请期,六曰亲迎。”
这就是古代婚礼所分的六个阶段,俗称“六礼”。分述如次:
一、纳采:这是议婚的第一阶段,男方请媒提亲后,女方同意议婚,男方备礼去女家求婚,礼物是雁,雁一律要活的。为何用雁?雁为候鸟,取象征顺乎阴阳之意,后来又发展了新意,说雁失配偶,终生不再成双,取其忠贞。 二、问名:是求婚后,托媒人请问女方出生年月日和姓名,准备合婚的仪式。�
三、纳吉:是把问名后占卜合婚的好消息再通知女方的仪礼。又叫“订盟”。这是订婚阶段的主要仪礼。古俗,照例要用雁,作为婚事已定的信物。后发展到用戒指、首饰、彩绸、礼饼、礼香烛、甚至羊猪等,故又称送定或定聘。
四、纳征:是订盟后,男家将聘礼送往女家,是成婚阶段的仪礼。这项成婚礼又俗称完聘或大聘、过大礼等。后来,这项仪式还采取了回礼的做法,将聘礼中食品的一部或全部退还;或受聘后,将女家赠男方的衣帽鞋袜作为回礼。聘礼的多少及物品名称多取吉祥如意的含意,数目取双忌单。
五、请期:送完聘礼后,选择结婚日期, 备礼到女家,征得同意时的仪式。古俗照例用雁,礼品一般从简,请期礼往往和过聘礼结合起来,随过大礼同时决定婚期。
六、亲迎:就是新婿亲往女家迎聚的仪式。这项仪礼往往被看做婚礼的主要程序,而前五项则当成议婚、订婚等过渡性礼仪。这些形式中有一部分出于社交关系的需要,如女家的“添妆”,到男家时的“开揖”、“闹洞房”等,都是确立社会关系的仪礼。纯属亲迎部分的仪式,一般用花轿,分双顶或单顶,扶亲妇上轿的“送亲嫂”,陪新郎至女家接人的“迎亲客”,都各有要求,起轿、回车马、迎轿、下轿、祭拜天地、行合欢礼、入洞房……每一过程又都有几种到十几种形式,大多表示祝吉驱邪。亲迎的季节,一般选在春天,州以农立,适逢农闲,丰收为是,正好婚配。 婚嫁“六礼”过后,进入过渡期,新妇回娘家的“归宁”,一直到新妇进入育产期,第二代再行诞生礼。从此,婚礼只作为一种家庆纪念日,按周年庆贺(满一个“花甲”举行隆重庆贺仪式,叫办重婚酒),年年值庆,直至终年。在国外,结婚二十五年做银婚礼。结婚五十年做金婚礼。这些都是婚礼的追忆仪式了 .

古代定情信物送什么?
文/易奇八字编辑部 从东汉繁钦的《定情诗》,我们可以重温很多中国古代的定情信物。在诗中,一物寄托一情思,一物寄托一愿望。那么,在历史的爱情长河里,有哪些定情信物一直流传至今呢?今天,我们就从人文的角度来进行一番探讨。点击进入年12生肖运势大全,免费查看您的蛇年运程 1、同心结 说起“结”字形的信物,也许会有人想到中国结。其实中国结与同心结,虽然外表有相似之处,但表达的寓意却大不相同。说起同心结,莫过于唐朝诗人孟郊的诗篇《结爱》:“心心复心心,结爱务在深,一度欲离别,千回结衣襟。结妾独守志,结君早归意。始知结衣裳,不知结心肠。坐结亦行结,结尽百年月”。同心结寓意着同心同结,恩爱百年。 2、戒指 戒指,源于诗篇《全唐诗.与李章武赠答诗》的释说:唐时,书生李章武与华州王氏子妇相爱,临别时王氏子妇赠李章武白玉指环,并赠诗“捻指环,相思见环重相忆”。因此,戒指就成为象征爱情的信物了。 3、手镯 手镯亦称为“跳脱”,在古代人文小说里,多为情侣之间的定情信物。在《聊斋志异》里,书生吴生偶入仙境与一个紫衣仙女欢好,临别时,仙女把自己所戴的金腕钏送给吴生留念。 4、玉佩 诗经曰:“何以结恩情?美玉缀罗缨”。“罗缨”为古代女子出嫁时系于腰间的彩色丝带,以表心有所属。把玉佩系在“罗缨”上,代表心有千千结,与心上人心意相通。 5、簪 簪为女子的一种头饰,据《鼓吹曲词·有所思》记载:一个女子为远方的情人准备了一支玳瑁簪子,她用心地修饰这支簪子,加上双珠还觉不足,再加上玉饰。如此珍重,自是出于一往情深。 6、缠臂金 缠臂金,为手臂上的装饰品,属于金银色彩类,多代表爱情,因此也被当成定情之物。至今在少数民族地区还保留着此风俗习惯。 7、耳环 耳环,小巧漂亮,也称为“丁香”,常言“一簪一珥,便可相伴一生”,如今,新娘出嫁或者订婚之时,亦可见耳环作为定情的信物媒介。 8、钗 著名词人,辛弃疾在《祝英台近·晚春》中言:“宝钗分,桃叶渡,烟柳暗南浦”,钗不仅是单一的装饰物,亦代表着寄情。古时候恋人或夫妻之间,有一种赠别的习俗,女子将头上的钗一分为二,一半赠给对方,一半自留,待到他日重见时,再合在一起。 9、香囊 香囊,也称“香包”、“香袋”,在影视作品中经常可以看见。四大名著之一的《红楼梦》里面,林黛玉给贾宝玉做香囊,一针一线都编织着她对贾宝玉的情缘。 10、裙 裙子,在文学著作以及影视作品里,经常看见关于裙子的句子。尤其是那一句“石榴裙下……”,几乎已成不朽名句。古代的女子,都喜欢在裙子上面做装饰,以承托爱情。 11、头发 《子夜歌》唱到:“伊昔不梳头,秀发披两肩,婉转郎膝上……”,此情此情,羡煞旁人。古时候,头发也是一种寄托爱情的定情物品。此外,成语也有“结发夫妻”之说。
在古代,结婚要送什么呢?图片
《礼记》云:“婚礼不用乐,幽阴之少也。乐、阳气也,婚礼不贺,人不序也。”相传中国最早的婚姻关系和婚礼仪式从伏羲氏制嫁娶、女娲立媒约开始。《通鉴外纪》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从此,俪皮(成双的鹿皮)就成了经典的婚礼聘礼之一。之后,除了“俪皮之礼”之外,还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现了“亲迎于庭”“亲迎于堂”的仪节。周代是礼仪的集大成时代,彼时逐渐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礼仪,《仪礼》中有详细规制,整套仪式合为“六礼”,与三书(即聘书、礼书和迎亲书)一起被合称为“三书六礼”。南北朝以前的婚礼,男女双方都不贺。仅仅是“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与此交拜”。黄昏中,新郎身穿爵弁服,随从一律着黑,迎亲的马车也漆成黑色。无鼓乐,无亲友祝贺。两汉之际,已经有了贺婚的习俗。据《汉书.宣帝纪》记载:“五凤二年诏曰:‘夫婚姻之礼,人伦之大者也。酒食之会,所以行礼乐也。今郡国二千石或擅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贺召,由是废乡党之礼,令民无所乐,非所以导民也。”汉宣帝这一诏书的目的,就在于提倡老百姓在婚礼上设酒宴庆贺。
《礼记.昏礼》载:“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仪礼》:“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东周列国志》第七十五回:“蔡侯有羊脂白玉佩一双,银貂鼠裘二副,以一裘一佩献于楚昭王,以为贺礼,自己佩服其一。”
喜幛和对联是我国传统礼仪中较常用的祝贺人婚娶的形式之一,最早为帝王所用,后来逐渐发展到民间,现已成为一种文雅的交际手段。喜幛以竖写为多见,称贺在右上,落款在左下,当中为幛语,祝贺的年月日则竖写在落款左边。对联的书写不用标点符号。对联的排法为上联挂右边、下联挂左边(如有横额,横挂在两联正中的上沿。) 古人认为黄昏是吉时,所以会在黄昏行娶妻之礼,故而得名。因为阴阳五行、神道设教的观念里,女子属阴,黄昏是“阳往而阴来”,婚礼的一切都合着迎阴气入家的含义。昏礼在五礼之中属嘉礼,是继男子的冠礼或女子的笄礼之后的人生第二个里程碑。婚礼服在婚礼中扮演了及其重要的角色。唐宋制度,男方四品以上以冕服婚,九品以上以爵弁服婚,庶人以绛公服婚。女方则以礼衣或连裳嫁。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另一方面,北朝游牧胡俗仍然残留,比如催妇上车、新妇乘马鞍、戏新婿、婚礼用乐等。隋唐时代的婚礼开始彩灯高挂,喜气洋洋。南宋、明朝的婚服形成了凤冠霞披。由于满清入关对汉人实行剃发易服,同时也接受了明朝遗臣金之俊的“十不从”建议,其中一条是“仕宦从而婚姻不从”,即婚俗沿袭汉族传统。所以清代的汉族婚礼服制仍和明代相同。“洞房”一词出现很早,不过最初并不是指结婚的新房。据说,汉代大才子司马相如曾赋了一首《长门 赋》,描述了失宠的陈皇后得知武帝许诺朝往而暮来,于是苦苦等待。可是天色将晚,还不见君王幸临,于是她独自徘徊,只好“悬明月以自照兮,徂清夜于洞房”。这里的洞房就不是指新人完婚的新房,而是指幽深而又豪华的居室。北周时庾信《三和咏舞》诗中有“洞房花烛明,燕馀双舞轻”句,这里的洞房首次与花烛“携手”,但也不是描写新房的。到了唐代,洞房一词频频用来指代男欢女爱的场所,借以描写“闺情”。如“落叶流风向玉台,夜寒秋思洞房开”(沈佺期《古歌》),“莫吹羌笛惊邻里,不用琵琶喧洞房”(乔知之《倡女行》)等都是例证。这些“洞房”还不是专门指新婚卧房的词汇。由于盛唐时佛教流行,洞房还曾用来指僧人的山房,王维就有“洞房隐深竹,清夜闻遥泉”(《投道一师兰若宿》)的诗句。直到中唐以后,洞房才渐渐引申为新婚婚房。诗人朱庆馀在《近试上张籍水部》诗中留下了脍炙人口的诗句:“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古今小说·金玉奴棒打薄情郎》:“双双拜了天地,又拜了丈人、丈母,然后交拜礼毕,送归洞房做花烛筵席。”洪深《少奶奶的扇子》第二幕:“二十年以前,男女总要在入洞房以后,才说到爱情。”宋人洪迈在《容斋随笔》里更有“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的佳句流传后世。此后,洞房也就慢慢成为新婚夫妇新房的专称,一直沿用至今。拜堂是婚姻正式合法化的必经过程,即所谓“拜堂成亲”。它是一个相当神圣、严肃的程序,所谓拜堂,就是院落中央从北向南陈设。“天地桌”焚香燃裱、鸣炮奏乐、新娘新郎,女上位,男次位,面向北叩拜,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交拜。所谓“十里红妆”是旧时嫁女的场面。人们常用“良田千亩,十里红妆”形容嫁妆的丰厚。旧俗在婚期前一天,女家将置办的奁具雇挑夫送往男家,由伴娘为之铺陈,俗称“铺床”或“发嫁妆”。这铺房尽管不在婚姻六礼之列,但长期以来却是汉族婚俗的重要组成部分。富家嫁妆惊人,床桌器具箱笼被褥一应俱全,日常所需无所不包。发嫁妆的队伍排列绵延数里,故称“十里红妆”。发嫁妆往往成为富家大户人家摆阔夸富的大游行。宋代文学家司马光曾痛陈这陋习:“亲迎前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俗谓之‘铺房’。古虽无之,然今世俗所用,不可废也。床塌、蔫席、椅床之类,婿家当具之;毡褥、帐慢、衾绹之类,女家当具之。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帐幕之类应用之物,其衣服袜履等不用者,皆锁之箧笥,世俗尽陈之,欲矜夸富多,这些嫁妆家具习惯上分为内房家伙和外房家伙。如千工床、房前桌、红橱、床前橱、衣架、春凳、马桶、子孙桶、梳妆台之类放在内室的,都属内房家伙;画桌、琴桌、八仙桌、圈椅等是外房家伙。此乃婢妾小人之态,不足为也”(见《温公书仪》卷三)。从功能上讲,可分为生活起居类、日用小木器、女工用品三大部分。 古代婚俗中与后世不同的一个习俗是:古代妇女都不忌讳再嫁,并且从周朝至北宋一直如此。据《礼.檀弓》记载:孔子的儿子伯鱼死后,“其妻嫁于卫”又载:“子思之母死于卫,赴于子思,子思哭于庙。门人至曰:‘庶氏之母死,何为哭于孔氏之庙乎?’子思曰:‘吾过矣!吾过矣!’乃哭于他室。”可见,圣人后代的子妇也不免于再嫁。而魏晋、唐宋时名门之女再嫁之事,也屡见不鲜。《三国志.吴志.步夫人传》中记载:步夫人“生二女,长曰鲁班,字大虎,前配周瑜子循,后配全琮;少曰鲁育,字小虎,前配朱据,后配刘纂。”尚秉和《历代社会风俗事物考》引《随园随笔》谓:“唐时公主再嫁者二十三,三嫁者四。”并且,当时不论是前夫见到后夫,或是后夫见到前夫,均不用回避。宋代诗人陆游与前妻唐婉离婚后,有一次游沈园,巧遇唐婉及其后夫赵士程,唐、赵还将酒菜送给陆游,结果感动得陆游当场在墙上写了一篇《钗头凤》词。(事见《癸辛杂识》)可见,唐宋时妇女改嫁还是很正常的事情。直到明清时期,妇女改嫁方为礼教所不容,因此有了守节、牌坊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