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
办结婚证需要准备的东西
办理结婚证时,双方一般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三张2寸双方的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温馨提示:若一方为外国人或者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的,还须提交其相关有效证件,具体建议可以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咨询。【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取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需要准备的手续有:
一、居民身份证;
二、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1、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2、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3、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通知书:
1、提前准备三张2寸照,男、女红底。
2、提前准备一张一英寸的单张照片,背景为红色。
3、准备好钱,尽量不要花不必要的钱,需要大约100元。
4、对于自选项目,如果两人站在国旗旁边,在国徽下面,可以避免,节省35-75元。
5、记住:带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墨水笔等。
6、如果没有婚前检查,最好在那里做一次免费的验血。
7、根据当天的实际人数,大约需要一个小时。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结婚证
结婚证要准备什么东西清单
法律分析:办理结婚登记领结婚证的内地居民需要携带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满足结婚条件想要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携带以上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