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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军人结婚女方需要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军人结婚女方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1、双方都要到达法定的结婚年龄;2、女方收到婚调孕调函后,到所在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盖章未婚未育证明,填写政审表并盖章;3、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和各种证明以及复印件到部队;4、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5、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拿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6、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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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现役军人结婚女方需要哪些资料

法律分析:首先,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女方收到婚孕调函后,到单位或居委会开具并给未婚未育证明盖章。填写部队寄过来的政审表并盖章。带上身份证以及户口本和各种证明及复印件,买车票去部队。然后,领着婚检表去所指定的医院进行婚检。接着,拿到部队同意的结婚介绍信,拍照并填写军婚同意表。最后,带上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及介绍信,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领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和现役个军人结婚的话女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女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人提供政治部出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军官证/士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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