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结婚证需要带啥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
领结婚证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双方的户口本及居民身份证;2、双方需提交3张2寸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3、双方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针对已离婚的当事人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需提供有效的离婚证。结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有:1、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自愿结婚的;2、结婚的年龄符合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3、双方当事人均无配偶;4、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东西?
两人想要成为合法的夫妻,就需要到民政局登记领证。办理领证流程虽然不是很复杂,但还是有很多的新人不知道具体的步骤,下面就一起来看看。
一、领结婚证所需证件
1、男女各自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双方户口本或是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3张两寸近期男女免冠合照,一般都是红底。
4、非直系或三代旁系无血缘关系证明(结婚登记处领取表格填写即可)。
5、离异者需要准备离婚证或是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
二、领证流程
领结婚证准备好证件,到婚姻登记处把证件递交给婚姻登记员,对真实性和新人问询的简单步骤,就能领取结婚证了。
1、准备领证所需证件
准备登记的男女,需要提前准备好领证需要的证件。
2、拍摄结婚登记照
在领证所需证件中需要准备3张结婚登记照,新人可以提前拍摄,自行准备。如果没有提前拍摄的新人,也可以到婚姻登记处当场拍摄登记照。拍摄结婚登记照的价格在30元左右,不同地区的价格会有所差异。
3、上交证件和复印件
身份证和户口本都是需要复印件的。身份证的复印件需要正反两面,并复印在一张A4白纸上。户口本需要复印属于自己那一页和户口本第一页。
4、填写结婚登记声明书
新人将证件上交给工作人员之后,工作人员会给男女各一份结婚登记声明书以及无配偶无血缘的声明书,双方需要按照真实信息进行填写。
5、审核文件
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会将上交的证件、声明书就那些审核,如果产生疑问,有权向新人进行提问。
6、发放结婚证
当一切都审核无误之后,工作人员会将结婚登记照粘贴在结婚证上,并盖上钢印,发放给新人。
领结婚证需要带什么东西?
结婚证需要的材料与结婚人员的国籍不同而不同,如果都是我国公民的,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
都是我国公民需要带什么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首页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二)男女双方的身份证;
(三)三张2寸红底的两人合照照片;《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