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婚结婚女方需要什么证明 和现役个军人结婚的话女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和现役个军人结婚的话女方需要出示什么证明
女方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军人提供政治部出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军官证/士官证。

军婚需要女方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一、军婚的要求的材料
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 现已自愿 )。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 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 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二、军婚申请程序:
1、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基层部队有些还要提前半年打恋爱报告)。内容很简单,就说“我与XX从什么时候确立恋爱关系,经N年时间的自由恋爱,现感情成熟,准备组织家庭。”,并在报告下面介绍一下双方基本情况,比如出生年月、籍贯、所在单位、何时入伍等。
2、打了结婚报告后,到政工机关领一式两份“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完之后,要盖公章,一般要盖三至四个。
3、政审函调。如果对方是地方人员,需要政审,一般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4、开结婚介绍信。学校是在善后办开,有效期2个月。
5、如果是用学员证办结婚,需要由单位出具证明没有发军官证。
6、拍照片,2寸的彩色合影,共需3张。
7、带上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就可以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军婚女方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1、户口簿(女方)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婚姻状况证明或持居委会出具并加盖(街道)婚姻登记专用章的证明
4、婚前检查合格证明(现已自愿)
5、双方合影彩色照片4张
6、军人持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7、特殊情况的,需要加带以下材料:
(1)离过婚的持离婚证原件,一审判决书须出具已生效证明书
(2)丧偶的须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