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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我是二婚,需要带哪些证件?才可以领结婚证

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字、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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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领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领结婚证要带什么证件?

需要携带基本身份信息的材料及离婚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如果您没有上述无效婚姻的情况,那么,需要根据所在地的民政局的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办理,各地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可能不同,但是大体分为几下几类:(1)本人的户口簿;(2)本人的身份证;(3)本人无配偶证明;(4)本人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以北京市民政局要求为例:办理条件:1.当事人一方户口所在地为北京市;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3.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4.均无配偶;5.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需要携带的办理材料:1.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应与实际婚姻状况一致,不一致的须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变更;集体户口者须持本人户口卡原件);2.身份证;3.双方共同提交三张二寸(5.3cmX3.5cm)近期免冠合影照片。4. 本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需提交有效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一审离婚判决书应当提交生效证明);婚姻状况为丧偶的需提交丧偶证明(配偶关系证明和死亡证明)。因为您是离婚后在结婚,除基本身份信息的材料外,需要格外注意携带的有效的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二婚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二婚办理结婚证一般需要以下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本人无配偶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而离婚证一般是证明本人无配偶的重要材料之一。港澳台居民补办结婚证携带的证件是: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及和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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