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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领取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以茂名市为例,领取结婚证的流程如下:

一、办理程序: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二、照片要求: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正面像,同一底版,红色背景)。  

三、登记时提交的身份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提交双方当事人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现役军人:  

(1)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  

(2)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香港居民身份证;  

(3)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4、澳门居民: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  

(2)澳门居民身份证;  

(3)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5、台湾居民:  

(1)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3)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注:此声明需经过广东省公证协会对正副本进行相符核验证明)。  

6、出国人员、华侨: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7、外国人: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3)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4)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是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全文同等格式翻译成中文,翻译文本可以由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者当地有资格的翻译机构出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参考资料来源:茂名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事指南

怎么领取结婚证 领取结婚证的流程

领结婚证怎么领

男女双方领取结婚证的步骤主要为:1、双方亲自携带相关资料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3、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结婚证在哪里领啊?

一、结婚证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

二、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民政局周六、周日休息。

办理程序

男女双方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一)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二)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三)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扩展资料:

补领结婚证的条件

①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③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④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档案遗失的,当事人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户口簿上夫妻关系的记载、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可以作为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使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结婚证

相关专题: 结婚证 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