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结婚怎么办 集体户口怎么办结婚证?
集体户口怎么办结婚证?
集体户口办结婚证可以持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和《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
第二条 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民政局-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意见

集体户口怎么办理结婚登记
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如果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扩展资料
结婚登记程序:
1、携带证明: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二寸彩照3张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种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2、婚前体检: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RMB 9.0元)
3、领取结婚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凭借有效证件(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体检单),领取到红色的结婚证书了。
登记条件:结婚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根据本条规定,结婚登记是结婚的必经程序;结婚登记是国家对婚姻关系的建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制度。
登记制度,可以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原则的贯彻实施,保证婚姻当事人及其子女的身体健康,避免违法婚姻,预防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同时也是在婚姻问题上进行法制宣传的重要环节。认真执行关于结婚登记的各项规定,对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结婚
集体户口怎么领取结婚证啊
办理结婚登记应到其现在户籍所在区民政局办理。
若两个人都没有婚史,办理结婚登记只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个人二寸合影冲洗三张和电子版即可。
有婚史的需要变更户口本婚姻状况一栏为离婚且需携带当时离婚的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集体户口的需要带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加盖红章和本人页。
扩展资料
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76号)“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结婚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集体户口如何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