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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有hiv会通知另一方么 婚检有问题会通知本人还是对方

婚检有问题会通知本人还是对方

法律分析:婚检有问题会通知本人。婚检有问题一般都是通知本人的,因为婚检相关信息都属于个人隐私,并不会轻键备易向他人透露,只有本人才有机会查看。但是因为是要结婚的友亮链对象,婚检有问题,是有必要告知对方的。而且如果两人同时做婚检,同时领取婚检结果,那婚检的相关问题双方都不可避免会了解。婚检结果通常在当天不会告知双方。医院原则上不会通知对方领取个人婚检报告,也不会告诉对方婚检报告的内容。因为涉及个人隐私,所以不能轻易透露给别人。除非双方交换婚前检查报告,才会对对方的身体状况有清楚的了解。但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会一起去拿婚检报告。这时候医生给一方指出问题,另一方一般都会听到,所以双方的婚检报告结果通常会被另一方知道。法律规定,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好孙一年内提出。女性在婚检期间应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婚检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不会告知对方。当事人去医疗机构进行婚检后,婚检结果只会告诉本人,不会让其他人知道,即使婚检存在问题,也不会将当事人的隐私泄露出去,当事人进行婚检后,发现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当事人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去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婚检有hiv会通知另一方么 婚检有问题会通知本人还是对方

婚前检查结果是告知双方吗

  国家一直是鼓励婚前检查的,婚前检查虽然不是强制性的,但是我们还是要为自己的婚姻和后代负责,那么,婚前检查有什么项目呢?婚前检查结果多久可以拿到?婚前检查结果是告知双方吗?接下来就让我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一简绝下吧。

婚前检查结果是告知双方吗

  首先肯定是通知本人,但婚检结果是你和你对象同时去领的。一般婚前,双方对彼此的身体都有一定的认识,而是健康检查为主,如果有影响到以后生育异常的疾病,医生是会如实反映并告知的。

  对于婚检结果多久可以拿,可以先了解下婚前检查的内容,即询问病史、作全身体检和实验室检查。不同的检查会有一定的时间,而选择医院的不同,也会对出结果时间造成影响。

  全身体检,一般检查的内容包括全身体格检查和生殖器官以及第二性征的检查。实验检查就包括胸透、血、尿常规、乙肝、淋病梅毒等,根据不同新人的情况,有些新人还需做精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脑电图检查等。婚前检查主要对一些疾病进行管控,像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其他与婚育有关的疾病等。这样的检查花费时间会多一些。

  从伦理道德方面来讲,婚检结果应当双方都有互相了解对方的权利,因为两个人要成立家庭,在一起生活,必须坦诚相待,如果互相隐瞒,这就不太好了。建议您平时注意休息作息规律,饮食上搭配合理均衡营养,多吃新鲜蔬果,不吃辛辣刺激性食物。

婚前检查什么时候做

  婚检没有特别规定的时间,一般都是在怀孕之前做,如果现在已经登记结婚,看夫妻双方哪天有时间,就可以去所在地的妇幼保健机构进行检查。如果已经结婚,现在做也不晚,主要为了更好地备孕。婚检着重检查传染病方面,比如梅毒、艾滋、尖锐湿疣等情况,拦洞姿由于各地的生活习俗不同,会有一定的差异,以居住地的妇幼保健机构的要求为准。如果怕双方有传染病,就在结婚以前检查,因为艾滋检查出来以后都有保密的义务,以免不告诉另一方导致出现身体伤害。如果有怀孕的打算,婚检之后可以做备孕工作。

  有一些人结婚前,想方设法的隐瞒自己的身体状况,担心对方知道颤谈自己身体有问题时变卦悔婚。其实这种做法是最愚昧的,这种情况就算结了婚,以后离婚的可能性会更大。

  婚检当然是要在婚前做,一定不能等到要领结婚证或领完结婚证后再做,那时如果查出对方身体有问题,再离婚就得不偿失了。所以婚检最好在领证前三个月做检查,如果有问题,也最好早治疗早解决。

女方婚检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检测中心应该告知未婚夫吗?

你好,我是在疾控中心专业做艾滋病防治工作,我来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为保障人们的婚姻幸福,以及优生优育,婚检有作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在婚检中发现一方感染有艾滋病,那么检测中心的工作人员可以将这一信息告诉给对方吗?很遗憾,不能!《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艾滋病感染者的信息,医务人员只能告诉感染者本人,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告诉!哪怕是最新版的《艾滋病防治条例》,这一规定都没有修改!

我在工作中遇到过很多夫妻双方中,一方生活不检点,在外面感染了艾滋病后,回去传染给另一半的案例。作为艾滋病防治工作人员,我很痛心,但是我又没有办法,法律没有赋予我相应的权利去告诉他们的另一半!

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有一个指标要求,就是对单阳家庭的检测率,但是我们这项工作和指标很难开展及完成,有那么一部分人不愿意将自己的感染信息告诉自己的配偶!

不过随着我们宣传的深入,人们越来越了解艾滋病了,这种情况有所改善了!

为了您的 健康 和幸福,如果您进行婚检,我建议一定要和对方交换看一下对方的检测报告!

艾滋病是一种免疫系统疾病,可预防、可干预,但是治不好,其危害性大家都知道,很多人是谈艾色变,原因就在于此。

性作为艾滋病毒传播的三种方式之一,如果男女其中一方携带艾滋病病毒,而不告知另一方,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之发生了无防护的性关系,另一方则有很大几率被感染上。如果真的属于这种情况,那简直就是犯罪!

但是现实情况是,游旦检测中心并无权利告知婚检的另一半。《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否则的话, 轻则由 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并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面对这种情况,医生怎么办,难道不要自己的饭碗?对于这种情况,也只能由其本人告知其未婚夫了,假如她不告诉,只能道德谴责她,或者最多追究其故意伤害的责任,但这种惩罚,对于已经感染艾滋病的她来说,她能当回事吗?

从该条例来看,在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和他人的生命 健康 权方面,显然是倾向于前者的,现实生活中也发生了这样的悲剧。年3月,一对年轻男女去民政局登记,随后到河南永城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婚检,当时女方被查出疑似患有艾滋病,但院方和女方都没有告知男方,结果婚后不久男方就被查出感染了艾滋病。

笔者以为,条例修改刻不容缓,生命 健康 权应当优先于病人隐私权,只有给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解绑,他们才能放心大胆地将相关情况告诉感染者的另一半!

依据国务院于年1月29日发布,自年3月1日起施行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 相关规定:

针对医务工作者:

第三十九条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婚检中心无权、也不能讲女方发现感染艾滋病的 。渣磨穗

针对患者本人:

第六十二条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道德层面,患者本人都应将感染艾滋病一事告知其未婚夫。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仍隐瞒的事例数不胜数。

做为即将结为夫妻的一对人,本应相知相爱,却因人性的阴暗面,选择把另一方拉上绝症之路,应该值得整个 社会 反思。

现实里应该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婚检要求双方同时去同一医院,双方应该互相看一下体检结果,一是为了关心对方的身体,二是为了更进一步地了解你的另一半。如果连体检报告都不愿意给你看,你觉得这个婚你还敢结吗?

关于婚检,这里有一个悖论。

什么情况下会去做婚检?

1、夫妻双方注重个人 健康 。

2、应双方家长要求。

3、闲着没事,为婚检而婚检。

撇开第3点,就1、2,两点来讲。夫妻双方,和双方如卜家长必定会对婚检报告很重视。一定会要求查看报告。甚至会拿着报告去咨询医生。

这种情况下,就算医生说没说某一方感染艾滋病,其实结果都一样。因为感染艾滋病的一方想隐瞒的话,必定会拒绝出示报告,拒绝另一方咨询医生。这摆明着此地无银三百两!另一方如果不是傻子,对婚事也知道要缓一缓了。所以,真感染了,几乎是瞒不住的。

ps:医生只有保密的义务,但不能欺骗。所以只需要问医生,对方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结婚就可以了。真有艾滋,医生不会说适合的,顶多只能说要保密,这样明白有猫腻了。

只有第3点的夫妻,才可能出现因为医生没告知病情,而致使另一方感染艾滋的情况。但这种为婚检而婚检的人,会有咨询医生的举动吗?我认为概率很低。

首先这是一个棘手又充满争议的问题。

医生要保护艾滋病人的隐私权,又要想办法保护身边的配偶,说还是不说?我觉得最好的办法还是引导当事人自己告知家人。这也是个道德问题,一般来说,艾滋病人跟正常人一起生活也是可以的,它通过三种途径传播:母婴,血液,性。排除这三种可能我们平时跟他们接触是没有问题的。有些人的确是自作自受,而有些的确是无辜受害者。面对这一类特殊的人群,我觉得应该开展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报复 社会 等不好的事情发生。

其次,像艾滋病,大三阳,小三阳,梅毒这些疾病在医院检查过身体的都有备注,要上报疾控中心,不是就是简简单单的说了就算了。只是普通人不会知道而已。

这个是一个非常矛盾的问题,严格来说,每一个艾滋病患者的信息是隐蔽的,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都不能未经当事人允许,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包括婚检出艾滋病女方,如果未经过本人同意,包括检测中心的医生都不能随意泄露个人隐私信息,更不能告知其男方。

但另外一个信息是,如果不让男方知道,则会让男方被传染,因为,艾滋病传染的主要方式,是性传播,男女之间、夫妻之间,肯定是避免不了两性生活,如此,如果医生不告知、女方知道了不告知,男方肯定会被传染,这样下来,婚检的意义又在哪里?又有什么作用?如此,还不如不婚检呢。如此,也就失去了婚检达到预防疾病的意义。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矛盾无解。要解决此类提问题,方法有:

1、女方主动告知男方。虽然相关艾滋病防治条例里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泄露艾滋病患者的个人隐私,但如果女方对他人负责,对自己老公负责,就应该主动告知对方,防止疾病传播。

而且,《条例》明确规定:

1、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2、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3、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如果女方被检测处艾滋病,却不履行告知义务,则是故意损害他人 健康 行为,男方一旦患上,无异于故意杀人,比故意伤害罪还严重,因为,一个人一旦得了这种疾病,带来的伤害和影响,是一辈子的,是致命的,是非常残忍和不人道的。

即便男方通过法律手段去维权,获取赔偿,但又有什么意义?被损害的 健康 是没法挽回的。所以,只有女方主动告知,才可以避免男方患病,挽回 健康 。

这就决定,即便医生知道这个人有艾滋病,也不能告知另外一方,如此,如果女方不告知男方,就会让男方被传染。

这就出现了 健康 权和隐私权的矛盾,谁为大?谁给谁让步?我觉得, 健康 权大于隐私权, 健康 权要为隐私权让步,这就需要对《艾滋病防治条例》进行修改,如检测医生有权利跟患者协调沟通,做思想工作,让其告知另外一方,防止被传染,如果在明知道自己有传染性艾滋病,却不履行告知义务的,医生有权告知另外一方。这就是当 健康 权生命权与隐私权相矛盾时、冲突时,谁大谁小的问题。

3、被传染一方可以通过民事起诉另一方获得赔偿。如果确定女方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却故意传染男方。

最后,退一万步来说,如果女方不告知,故意传染,则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故意传播,则是构成犯罪行为,男方不仅可以起诉获得民事赔偿,还可以报警,采取刑事责任,来进行维权。

哈喽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这是一定要告诉的,虽然瞒得了一时,但终究瞒不了一世。当你得知自己感染病毒的第一时间,就要告知自己最亲最爱的人,这是对他负责,更是对你自己负责,也是对你们未来家庭及孩子的负责。

真正相爱彼此的人,不会只是自私的为自己着想,当然,也有可能你的丈夫爱你极深,心甘情愿会陪你走过这一辈子,如果最后真的不近人意,也是人之常情。放宽心态,总会有解决的办法的,刻意隐瞒,是对双方最大的伤害。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有问题的小伙伴们记得下方评论留言哦

知麻糖来啦。这个问题有三个关键点,分别是婚检、艾滋病和未婚夫。我们下面先来好好说说这三个关键词。

首先是婚检,婚检是指男女双方在要决定结婚之前的一次常规的体格检查和生殖相关检查,这也是一项优生优育、利于婚姻幸福的重要检查。主要的检查内容包括了医学检查、卫生指导和卫生咨询。这其中就有双方有无传染病、性病和生殖器系统疾病的检查内容,当然,艾滋病就是在本次的检查之列。

下一个关键词就是艾滋病。艾滋病在以前很长的一段时间内被世人所鄙视,大家都谈艾滋变色,避而远之灯,在 社会 上艾滋病患者也是会被戴上有色眼镜。但是,经过这几年的宣传与教育,大家对艾滋病患者的态度已经缓和许多,相关政策也是非常的利好。所以,大家对艾滋病及艾滋病患者的认识逐渐加深。

最后是未婚夫,这其实不需要多说,就是认定那个会陪共度一生的男人。这之前,你们已经共同经历了风风雨雨才下定决心要走在一起,所以,他对你来说肯定很重要,但是在法律上他还不是你的丈夫,更不是你的监护人。

再回到这个问题,到底该不该告诉未婚夫呢?这要从两个方面来说,法律上和情理上。法律上,患者有隐私权,这就是患者有权决定要求医生和医疗机构保守个人的病情,不能在未经过患者或其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将病情告诉其他人,当然包括未婚夫。而且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上,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是不能公开艾滋病相关信息。所以在法律上检测中心不能将此消息告诉其未婚夫。

情感 上来说,虽然检测中心不能告诉未婚夫,但是女方应该主动告诉其未婚夫,因为艾滋病毕竟是一种传染病,而且还会影响下一代单位 健康 。如果这个人已经能成为你的未婚夫,那么你们之间的爱也不允许你将此消息对他隐瞒。我的建议是告诉他这个消息后,将选择权交给未婚夫,这可能是一个最佳的处理方式!

By:裤裤

按照常理,女方婚检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婚检中心应该告诉,但是并非如此。告知性伴侣自己患有艾滋病病毒的义务,说的是艾滋病患者本人。而检测中心并没有告知的权利,擅自告知反而是违反规定的。

在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不经本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否则的话,通报批评,吊销许可证甚至吃官司,都是可能的。

所以婚检上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通知病人本人,去上级疾控中心进行复检,同时建议暂缓结婚,然后让本人去告知男方,但是如果女方真的隐瞒下来不告诉,也没有很好的办法。

我觉得这种规定,其实是非常不合理的,既然不能说,婚检的保护目的就会大打折扣。所谓的保护规定,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艾滋病传播的一个隐患,希望早日可以修订,出台更加全面考虑的规定,患者要保护, 健康 人更需要保护。

我觉得医生是应该有权力告诉对方的,不然这个婚检还有什么意义?

但是法律却明文规定了医生、婚检机构、相关卫生机构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信息。

这就很尴尬了,大家都知道现在艾滋病还属于无法医治的绝症。如果结婚的一方患有艾滋,那么婚后传染给另外一方的概率是非常非常大,几乎可以说是百分百传染。特别是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连采取保护措施的警惕性都没有了。

所以,我觉得虽然医生、医疗机构没有权力告知未婚夫,但是法律应该强制要求接受婚检的双方要向对方公布自己的 健康 检查结果,尤其是在传染病这方面,信息更应该向对方公布,这样才有婚检的意义。

而且如果真正的是爱对方,也是不愿意也不应该向对方隐瞒自己患有艾滋这种重要的、性命攸关的信息。但是,人心叵测啊,有的时候,婚姻可能并不是因为真爱,还有很多目的,比如经济目的,阴谋论的话甚至还有可能是为了复仇。

现在这个 社会 ,大家还是应该在婚前(最好是发生没有保护的性关系前)了解一下对方的 健康 情况。毕竟现在艾滋病的感染率还是有点高啊。因此,做了婚检之后,还是要看看对方的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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