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办结婚证需要什么证件 成都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成都领结婚证需要准备什么证件
法律主观:
在日常的生活与工作中,人们对于 成都 领结婚证 需要哪些流程也是着重关注的,许多人可能只是对其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其具体是怎样的,可能还不太清楚,接下来就由 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成都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流程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成都 结婚证 的领取流程 1、初审 工作人员审查新人身份证、 户口 本及其他证件是否携带完全且证件是否有效。简单询问两人的 结婚 意向、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等,判断新人是否符合 结婚登记 的条件。 2、填写声明书 新人双方各自填写登记处提供的《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注意填写信息和 户籍 信息保持一致,保证情况属实后在“声明人”处签字、按手印,登记员检查后在“监誓人”处签字。 3、登记 确定新人符合信息填写正确,所有材料准备齐全后工作人员就会准备结婚证登记事项,并发给新人结婚证。如果审查出现不合格,会向新人说明原因,新人下次再来登记。 登记时必须双方前往其中一方 户口所在地 的婚姻登记处,若无户口无法登记。为了保证时间资源的有效利用,新人可以提前登陆成都本地的民政局官网进行预约。 二、成都领取结婚证的条件 1、该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新人双方亲自前往登记处办理登记; 3、两人属于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 4、两人没有血亲上的联系且没有不可以结婚登记的病症; 5、两人均达到 法定结婚年龄 ; 6、证件资料准备齐全。 三、成都婚姻登记办理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周末并未开通登记窗口,在特殊 节假日 会安排开放; 3、成都各区县登记处时间存在相应调整,时间仅供参考。 以上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方面的知识,然而书面知识是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对于成都领结婚证需要哪些流程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大家对此还有疑问的,可以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外地户口可以在成都领结婚证吗?
法律主观:
在男女任意一方 户口所在地 办理。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 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一、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 婚姻登记机关 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注意: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成都异地办理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观:
领取结婚证只能在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领取,不可以在异地领取结婚证。也就是说,想要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带着材料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1、本人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用集体户口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结婚登记的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何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法律客观:《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