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必须要离婚证吗 二婚一定要出示离婚证吗
二婚一定要出示离婚证吗
二婚一般是一定要带离婚证的。因为需要据此证明其无配偶,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单身状态的,可不用提供离婚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闭返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和证件。一、二婚需要带离婚证吗一般来说,多地民政局规定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需要离婚证,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你是单身。二、二婚办理的流冲此程1、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需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需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2、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3、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4、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5、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确认。关于离婚当事人申请再婚登记的补充规定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3、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4、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5、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6、我国驻外使、领散态迅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二婚结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法律主观:
二婚结婚需要带离婚证,如果是离婚后的双方想要复婚就 需要离婚证 , 婚姻登记机关 会收回双方的离婚证再发给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四十三条,申请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如果不是离婚后的双方复婚,而是离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结婚,也需要带离婚证证明婚姻状况。根据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 婚姻登记处 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稿埋型结婚;液宴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键猜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婚需要带离婚证吗
二婚需要离婚证,另外还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双方同时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再婚登记流程:1、申请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橡顷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1)、予以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乎答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2)、不予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梁顷陆。(2)已有配偶的。(3)非自愿的。(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5)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有效的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第十七条规定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