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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婚结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您好举耐侍,离婚之后再婚的,需要携带的证件基本与初次结婚时携带的证件相同,额外需要的材料是您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办理结婚登记的,一般需要: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再婚的,需要证明前一段婚姻关亩缓系已经解除,因此协议离婚的需要离婚证,诉讼离婚的需要离婚判决,就可以办理再婚登记了。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正吵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欢迎私信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关联法条】

《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婚结婚需要什么手续怎么办 离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二婚需要带什么证件去办理结婚证

二婚办理结婚带以下证件:1、男女双方的身份证;2、户口本;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4、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如果丢做信失了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的,可以通过去派出所开具户口或者身份的证明来结婚。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橘胡陪、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二圆蠢款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再婚需要什么证件办理结婚证

再婚与头婚除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外,需携带证件并无不同。需要注意的是,再婚也需要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并办理法定结婚程序,结婚条件主观上需要双方自愿,客观上需要当事人都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为未婚状态,且双方不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再婚和头婚一样,需要到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手续,经过审核后可以领取结婚证。结婚双方出现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情形则不能再婚。

再婚所需材料与头婚类似,仅需注意带离婚证明或前配偶死亡证明。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后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哗基哪证件和证明材料。港澳居民与大陆居民所需材料不同。

1、大陆居民结婚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本人的离婚证明(离婚证、调解书、判决书等)或前锋乎配偶死亡证明。

2、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乱码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4、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再婚与头婚一样,必须满足我国结婚条件才可以进行再婚。法定结婚条件如下:

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了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2、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即双方均未婚、已离婚或原配偶去世。

4、男女双方之间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5、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再婚需到我国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才可再婚。符合我国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程序,领取结婚证。结婚办理程序如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市辖区、县、不设区的市的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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