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水族结婚风俗 水族婚俗
水族婚俗
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较盛行姑舅表婚习俗。解放前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十七八岁即结婚。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要结婚也必须通过明媒正娶的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利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水族是生活在我国的云南省、江西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少数民族,主要分布在贵州,总人口约三十四万。操水语,属汉藏语系 壮侗语族 侗水语支,多数水族老人说来自江西省(说是江西吉水等地),有的说来自中原睢水一带,也有的说与古代“骆越”有渊源关系,但是其文化是水书,根源上只能来自中原地带。另有说法是,水族原为隋朝皇族后裔,618年隋朝灭亡其中没落皇族率众南迁,历经辗转由江西到达贵州三洞地区于当地苗布依族族共处,历经借鉴发展形成自己独特的语言文字,在南迁过程中为了不忘祖先,自称“隋”人,因发音一致也称“睢”人,至今仍有“睢”人自称贵族。
水族婚俗简介 :
水族婚俗保留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实行“同宗不娶”的族外婚,实行一夫一妻制。过去较盛行姑舅表婚习俗。解放前婚姻的缔结,基本上是依父母之命、媒的之言,男女长到十五六岁就订婚,十七八岁即结婚。自由恋爱的男女双方要结婚也必须通过明媒正娶的途径婚娶,否则会被认为不合利规而受到谴责和轻视。
青年男女相爱之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纸伞步行在前,接送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新娘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要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 ,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多在秋冬举行。
水族婚姻形式演变 :
在水族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其婚俗,经历过人类所共有的血缘婚、对偶婚和一夫一妻制等婚姻形式。由于水族地区原始社会经历的时间比较长,因此反映在婚姻习俗上,仍不同程度地保存有男子出嫁、姑舅姨表婚、一夫多妻等原始社会的残迹。
男子出嫁
即所谓入赘,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一般是女方父母无子,为了传宗接代和生活有所依靠而招郎上门。另外,有的女家父母虽有子,但因父母年迈体衰,而子又年幼,缺乏劳动力,故招郎上门。前者入赘的时间较长,一直到女家父母去世“养老送终”。老人去世后,赘婚继承其全部财产。后者入赘的时间则较短,一般待妻弟长大懂事后,能独立生活和待奉父母时,女方父母便分给女儿女婿部分财产,另立门户。赘婿无财产继承权,凡入赘生的子女也都没有财产继承权。
水族的“入赘”之风,“招郎”之俗,过去在一些边远地区是普遍流行的。解放初期,外出去参军(当地方兵)过几年回乡的青年,打从小路经过边远山区,就有被招上门去做女婿的事例。这种婚俗的渊源,初期很可能是在一个民族内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基础上产生的。这种禁止血缘亲属结婚的禁忌,可能渊源于母系氏族时期禁止血缘亲属之间结婚的规定。在当时,正是由于有了这种婚姻禁例,才为从群婚制过度到对偶婚创造了条件,也才有可能使一个男子和一个女子在一起过偶居生活。水族的这种男子出嫁,女子招郎上门的婚俗,是水族从群婚制发展到对偶家庭时产生的。因为只有男女青年成了亲密的伙伴,至认为对偶,男女才有可能到女方家为赘婿。
水族的入赘之风,以及禁止同宗男女之间的婚配,是水族婚姻家庭史上的巨大转变和进步。
姑舅姨表婚
过去,有些水族地区还残存着姑舅表婚和姨表婚的习俗,即舅家有娶外甥女的优先权,姑母生的女儿要优先许配给舅父的儿子,特别是生得美丽的姑娘,更是不允许外人“捷足先登”。否则,要闹出人命案来。还有姨表婚的习俗,也是如此,大姨妈和二、三姨妈之间的儿女,也优先许配,凡长得秀俊的姑娘,更不许外人抢去。非许配给姨妈的儿子不可。长相不美的女子,那倒不在乎。
水族的这种婚俗似乎不够文明、大方,近于自私一点,不管男女年龄是否相当,更不问当事人双方是否情投意合,只要舅家、姨妈家提出,即强行成婚。如果姑妈家的女儿不愿嫁给舅父家的儿子,而硬要嫁到别人家去,那男方就要备足一份彩礼,送给女方家的舅家,称为“赔娘钱”。姨妈家的女儿,若要另嫁,也同样赔送彩礼。但这种婚俗在水族各地区并不完全一致,如三都九阡地区的水族,则不竟然。解放以后近十几年来,这种姑、舅、姨表婚的习俗,已逐步自觉改变。男、子自由恋爱,自愿结合,感情融洽,直到结婚,已向进步方向转变了。但个别地方,还存在着父母包办婚姻的现象。因此,结婚后,男女双方感情破裂便闹离婚,这是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宣传婚姻法,应多从这方面善加开导,移风易俗。
一夫多妻
旧社会,水族的婚姻以一夫一妻为主,但也有一夫多妻的。考察其历史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有权势的男子,仗其政治特权和经济力量,多娶妻纳妾。水族大地主一人有四、五个小老婆。如三都九阡区水董村的大地主原国民党联保主任潘炳兰,解放前就有12个小老婆。
2、夫妇婚后,多年不育,男子为了要孩子传宗接代,并为自己养老送终和继承财产,所以另娶妻纳妾。
3、旧社会,人们重男轻女,水族也不例外。如四十岁以上的已婚男女,尽管婚后已生了几个女儿,但没有生男孩,便受到社会上的舆论和讥讽,特别是女人受讥讽,更感难堪,因此男人争取大老婆的同意再娶妾想生子,以延续后代。
水族地区一夫多妻的家庭,有的分家,有的不一定分家。如因丈夫极为宠爱小妾,也有带其妾另居的。
异族通婚
过去水族通婚的惯例,一般多为本民族内部男女互相发生婚姻关系,但并无严格禁止与其他民族通婚的禁例,有的父母虽然不同意子女与其他民族的男女通婚,但一般父母并不硬性阻止,族内和社会舆论也不干涉。水族地区自从封建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以后(约自清代康熙以后),反映在婚姻习俗上,青年男女自由婚姻,逐渐转变为父母包办婚姻,青年男女就无婚姻自由了,因不满婚姻而又不能离婚,于是往往发生各种悲剧。解放后,水族青年男女婚姻比较自由,而且异族通婚之风,越来越盛,水族男女,可以自由与汉族、布依族结婚,组织的家庭也很幸福。这也是水族婚姻史上的一大进步。
自由恋爱
1、几个青年男子共邀几个青年女子,晚上在寨脚、田坝“玩月”对歌。互相有好感后,男方就主动托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多数婚事即告吹,但也有姑娘本人同意并渴望成亲的,便先逃婚,逃到男方亲友家躲避数日,以观察动静看父母的态度有无转变。也有当事人男女双方生米做成熟饭,造成既成事实迫使父母同意而达到结婚的目的。
2、利用探亲访友的机会互相结识。当男青年进寨访亲会友时,本寨的姑娘闻讯后,便主动相邀前来探望。夜晚即在该亲友家对歌欢唱。对歌时,男女各自选择对象,就算初次结识,以后再找机会相约见面,或在赶场天再图会面。然后男方便托媒人上女方家求亲。此后,双方经常往来接触。逐渐建立更密切的关系。
3、当男的在某种公共场合,如赶场等,对某姑娘钟情后,就主动托熟识女家的人,先去摸底,试探女方父母的态度。如博得女方父母的好感,男方则乘机经常携带些酒、肉、粑粑、红糖和叶烟等礼物,主动登门拜访。若女方家乐意接收礼物,就意味着情况将会朝着顺利的方向发展。这样,男方就更加积极主动,拜访也就更加频繁。使其他男子都知道这两家已结成姻亲之好后,也就不会再有人上门说亲了。经过多次往返,女方也就正式允诺这门婚事了。解放后,水族地区青年男女婚姻的缔结,一般也要经过三个阶段,即自由恋爱、媒人说合及最后由老人决定。接着,还要履行订婚和结婚仪式。
水族 婚姻程序:
说亲
解放前,水族办婚事,聘礼高昂,男女双方的家庭负担沉重,铺张浪费很大。一般婚嫁要经过说亲、订婚和结婚三个步骤。基本上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结合。
如某家男子的父母看中了某家的女儿,认为该女可做其儿媳,或某男喜欢某女,即告知父母,若父母也以为合适,首先男方托媒人到女方家去说亲,说亲时须通过“吃媒酒”,议定婚约。一般是男方请媒人二人携带礼物上门讨喝媒酒(事先通知女方)。若女方表示不反对,第二次媒人便带礼金再去。礼金除现款外,还要备有姑娘的银项圈,其它银饰和衣物。如女方同意并收下礼物,就备酒席设宴款待媒人,女方亲戚中除每家出席一人作陪外,也有两名媒人入席,媒人一般多为女方的亲戚。席间互相交杯喝媒酒。这样才算说亲(谈婚)成功。接着,女方的所有家族,不论几家或数十家,也都轮流宴请男方媒人,男方媒人必须各家都要走到,不能怠慢无礼,否则,婚事又会出现波折。
订婚
水族对履行订婚手续和举行订婚仪式,历来都普遍重视。订婚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男女双方讨价还价的过程。这样婚姻也就变成了买卖性的交易,女子就成了事实上的商品。订婚就是预订产品,把女子的所有权在未到结婚年龄时,就先为确定,使别人不能染指。在水族谈婚成功婚约议定后,女方又须索取高额彩礼。结婚前男方必须将彩礼全部付清。到将近结婚时,男家择定了吉日,把聘金及其它礼物送到女家。彩礼除现金三、四百元外(也有高达八、九百元的)还要送银饰二十到五十两不等。当时每两价值现金约五元,及酒、肉、红糖、粑粑和烟叶等。
女家设宴招待,男女两家的媒人四人都在场,桌上放四碗酒,四人对席入座后,各将面前满碗的酒一口喝尽。若女方认为男方送来的彩礼过少,即事前告知女方的媒人暂不喝酒以示要挟。于是男家媒人就得当场加码若干(男方媒人即要离席外出找本寨或附近寨子熟识的亲友暂借现金若干来应付场面),到了女方满意后,再双方同饮。饮毕,女家家长即撒席。女方家也回赠给男方二十几尺布及糯米饭、粑粑等,数量必须成双。订婚那天,女方要把男方送的彩礼包括现金及银饰等物当场公开摆在女家的堂屋供亲友观赏,以示男方的家境及姑娘和身价。这样订婚仪序才算完结。
结婚
水族的结婚礼节极为隆重。结婚前,男方先要女方的“八字”,女方将“八字”写好,用红纸包好后,送给男方,男方请巫师根据男女双方的“八字”择吉日决定结婚日期。
结婚那天,新娘打新布伞,穿盛装,佩项圈等银饰,由本寨亲友中四至六位姑娘陪送步行(近几年来多坐车)去男家。女家陪嫁除被、帐等床上用品和一两口木箱外,还有大衣柜(解放后送缝纫机)等各种嫁妆。有的还根据经济情况陪嫁马一匹及糯谷若干挑。新娘出嫁前,其母、姐、妹及嫂等都要互相哭泣送别,表示舍不得姑娘离家。新娘出家门时,双脚不能着地,必须由同胞兄弟或血缘较亲的兄弟背出去,并且打伞遮着姑娘出家门。途中如需过桥或涉水,也要由亲哥弟背行,男方派亲朋到半路去迎亲,还送去糯米饭和菜,使女方送亲来的亲戚们半路吃晌午。女方的嫁妆等当即交给男方的迎亲者。
新娘出娘家门和进夫家门,都必须严格遵守巫师规定的时辰,即使进了寨子,未到预定的“良辰”也不能踏进夫家的门。新娘进门时,仍由其兄或弟背进去。当新娘将进夫家的村寨时,寨上的姑娘们守候在村寨入口处,故意不让新娘进寨,大家都争抢新娘的鞋,“抢鞋”据说是看新娘的针线活做的好不好,手脚是否灵巧。有些地方还有新娘只穿一只鞋进夫家的门的习俗。新娘在等“良辰”时,也有拿新娘的鞋抛耍,或故意抢女方送亲人的雨伞等东西的,当然,这些嬉戏的场面是为了增加热闹的气氛。
在新娘进男方的家时,夫家的全部女眷,即丈夫的母亲、姐、妹及嫂嫂,必须离家暂时回避(姑娘在离娘家时,母亲也要回避),不能目睹新娘进家。待新娘进屋坐定后,才能陆续返家和新娘见面。意思是在家里见面,将亲如手足,会永远和睦相处,全家人会更加团结。结婚头三天,新婚夫妇不同居,也不许任何男客进入新房。新媳妇于第四天,即由男方姐妹带些糯米钣等礼物陪送回家。住一夜后,男方派女眷去接,新媳妇即返夫家,于是新媳妇才正式和丈夫同居。有的水族地区,则比较守旧些,就是新媳妇回娘家后,暂时不去夫家,要在农忙或节日,男方专派女眷去迎接,新媳妇才返夫家,但也只是短住数日。这样经几次往返,历时半年后,新媳妇才能长住夫家,并和丈夫同居,新婚才基本稳定。
水族婚嫁习俗 :
洞房对歌
水家人的习俗,新娘出阁不兴拜堂,也不准闹洞房。但当晚男方青年歌手们可以找女方陪娘对歌。对歌时,男歌手只能在洞房外面唱,女方歌手就在洞房里面唱,一里一外,一唱一答。所唱的歌都是传统古歌,不能乱编唱。场面严肃而热烈。唱到深更半夜,男家就摆酒席请歌手们吃夜宵,双方就在酒席边相对而坐,继续对唱,欢歌达旦。
哥弟送亲
水族姑娘出阁,必须有亲哥弟或堂哥弟陪同往返。按习俗新娘出大门两脚不能着地,就由弟弟打伞,哥哥背出家门。然后与陪娘一道步行。若在途中遇到重踩别人脚印的时候,哥弟又需背新娘走过交叉路口。进入男方家门时,仍由哥弟两人,一个打伞,一个背新娘进门。这种习俗,体现兄弟姊妹互相关心的手足深情,亦为水家人独有。
新娘拜井,挑水认亲
新娘到男家的头一两天,要去拜井,这是水家的例规。抽空邀约几个亲姑娘一道悄悄地去拜井,一则了解水井的位置和远近,二则为几天后挑水认亲作好思想准备。有的地区新娘去拜井时,必须随身带去两个鸡蛋放在水井里,若两个蛋是相依相靠,就说明夫妇白头到老,姻缘美满。待新娘回门归来,就履行挑水认亲义务。由新郎妹妹陪同,挑着水桶给家族伯叔兄弟每家每户送一挑水,表示认亲。这种习俗至今仍然保持不变。
水族婚姻禁例 :
水族具有传统的优良道德风尚,反映在婚姻习俗上,形成了一套有关婚姻习俗方面的禁例习惯法。在水族历史上,这种习惯法曾对民族内部的团结、对水族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加强各民族之间的团结等起了巨大作用。对男女的不轨行为,不仅会受到族人社会舆论的普遍强烈谴责,而且惩罚也极严。因此,很好地调查研究、总结水族婚姻习俗的习惯法,加以推广,对加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凡已婚的男子与有夫之妇通奸,男子必须赔给奸妇的丈夫金钱和衣物,同时还要罚奸夫备酒肉,请奸妇丈夫全寨的人大吃一天。否则,奸妇男方家族的男子就结伙到奸夫家,将其妻的全部衣物和银饰掳掠一空,并把家具全部捣毁。最轻也要牵牛杀猪并饱餐一天。
男子跟未婚女子通奸,一般不作任何处理。如女子怀孕,男方要向女方家赔礼道歉,必须成婚。如男方不愿成婚,一旦女子嫁不出去,则要男子抚养一辈子。与未婚女子通奸生的孩子,由男家抚养。未婚女子怀孕后,不能在寨内生产,必须在寨子外边搭棚子分娩,分娩满月后,才能回寨子。但私生子不能和外公及父母居住在一起。

水族的婚俗礼仪
水族婚俗留有较浓的传统色彩,讲究明媒正娶。婚前,男女青年可以利用节日及赶集时的对歌活动交游相恋。即使自由恋爱定的情,也得明媒正娶,否则不合礼俗,要受歧视。青年男女相爱后,先托人告诉双方家长。若家长表示愿意,男方才请媒人去女方家送礼定亲,并择定吉日,派人抬着猪仔去女家“吃小酒”。正式迎亲时,再抬大猪到女家“吃大酒”。酒宴上要唱敬酒歌,女主人每唱一首歌,客人就得干一杯酒,以喝醉来表现主人的盛情。接亲与送亲,男女双方的家人不参加,除少数地方由新娘的兄弟背新娘送至夫家外,多数是盛装的新娘打一把故意撕开一条缝的红伞步行在前,接亲的伴郎、伴娘及抬着嫁妆的长队紧随其后。一般是于中午出娘家门,傍晚六七点钟进夫家门,吉时不到不得进门。新郎家的亲人在新娘进门前外出回避,新娘进屋后才能回家。新婚之夜,伴娘与新娘同宿,第二天新娘即回门去娘家住。婚期之后,新郎再去请新娘回来,开始夫妻生活。有些新娘第一次回门就长达一两个月时间,谓之“坐家”,实际上是“不落夫家”婚俗的残存余音。新娘出嫁的路上,最忌讳打雷变天,因此婚期在秋冬举行。
水族 有招赘的习俗,男方入赘女方家,婚礼程序大同小异,只不过以女娶男嫁的方式进行。婚后夫妻感情不和也可以离婚,但限制甚严。若是女方先提出,则要偿还男方结婚时花费的钱财。
在过去的水族社会里,还盛行着一种姑舅表婚的习俗。即姑母的女儿得嫁给舅父的儿子作“回头亲”。如果舅父无儿子或者年龄不相称,才允许对外开亲,但得付给舅父一份外甥出嫁的资财,又叫“外甥钱”。
水族姑娘出嫁后要完成的第一件事是挑水。
水族和苗族有那些风俗和生活习惯
水族风俗习惯
水族男女都爱穿青、蓝两色服装。男子穿大襟长、短衫,用青布包头。妇女上身通常穿蓝布大襟无领半长衫,胸前围一块刺有茨藜花纹的围兜,下身穿青布长裤。妇女衣裤四周镶有花边。节日穿裙子,将长发梳成一把斜绾头上。每逢盛大节日或宴会时,喜欢带各式各栏的耳环、项圈、手镯等银饰。水族以大米为主食,次为玉米、大麦、小麦、红薯等。喜食糯米饭、鱼类及烧酒、甜酒,并以此作为祭品和节日招待亲友所必需的食品,房屋建筑多系木质结构,历史上多为“千栏”式楼房,现在平房占多数。
水族热情好客,客人到家要主动打招呼,让坐、送水等。节日期间,客人到家,不论认识与否都要热情招待。待客饮食中以酒为贵,贵客则以杀小猪及鱼招待。猪头、鸡头象征尊贵,所以鸡头要敬给客人,猪头留作饯行席的供祭品。
水族的家庭形式为一夫一妻制的父亲小家庭。二、三百年前,水族青年男女恋爱婚姻比较自由,但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婚姻关系打上了鲜明的阶级烙印,讲求“门当户对”,“婚姻论财”。在封建家长制的束缚下,青年男女的婚姻多由父母包办。结婚时新郎不迎亲,请几位未婚青年代迎。新娘撑伞步行到男家,不举行仪式。欢宴宾客后,新娘当天或次日即返娘家,一般经过半年后,才到夫家长住。水族的丧俗繁杂,其程序大致分为报丧、入殓、择吉、安葬、立碑、除服等6个阶段。
宗教信仰与重要节日
水族过去信仰多神,相信万物有灵。以“六一公”、“六甲公”为正神。相传为“水书”的创造者。凡遇生死、疾病、灾荒都要请鬼师占卜念经、杀牲祭鬼神,以鱼祭为特点。卜法主要有鸡蛋卜。水族古代有石棺墓,其棺椁形似“干栏”,周围雕刻铜鼓及各种花纹,颇具有民族特点。清末,曾传入天主教。但信教者为数很少。
水族有本氏族的历法,与夏历基本一致。不同的是水历以夏历八月为岁末,九月为岁首。从八月底至十月初的4个亥日都是“端”节日子,是水族最隆重的节日。水语称“借端”。相当于汉族的春节。节日期间举行赛马及跳铜鼓舞、芦笙舞等活动。并举行盛大的宴会。部分水族过卯节,即以9月卯日为节日。此外还有“额节”、“霞节”“苏宁喜节”等,也过清明、端午、六月六、七月半等节日。 苗族风俗
家庭 苗族普遍实行以父系为中心的小家庭制。家庭成员以两代或三代同住者多,四代以上同住的极少。多数是儿子结婚以后,即与父母分居另立家庭。父母多同幼子或自己最心爱的儿子一起生活。
在家庭中,男性家长有较大权力,女性家长其次,成年子女有“参议”权。家庭财产只有男子才有继承权。分居时,除留一份给父母作“养老田”外,其余由儿子继承。兄弟多的实行平均分配。没有长子(或幼子)继承制。有些地方前妻长子可多分点,但没有形成制度。女子没有继承权。有的地方,如黔东南地区的部份苗族中,对未出嫁姑娘也分给小部份田产,供其作生活开支,叫“姑娘田”,由其同住父母或兄弟掌管,但姑娘出嫁后,便无权享受,也有的要到姑娘死后才收回。赘婿有财产继承权。寡妇若不另嫁,也可继承亡夫家产,如果转房,则由原夫儿子继承。
苗族直系亲属与旁系亲属关系,一般比较亲密,仅有程度轻微的亲疏之分。他们组成一个家族,守望相助,贫困相扶持。在家族同辈成员中,不分直系旁系,不计亲疏远近,皆以兄弟姐妹相称。对与父辈者,均以叔伯父母称呼。对与祖父同辈的人,均以祖父或祖母称呼。对祖父以上的辈份,概以老祖父、老祖母呼之。对下辈,一般是直呼其名。
苗族很讲究家教家规。对父母要孝敬,对兄弟姐妹要友爱,尊重长辈,爱护晚辈,是传统美德。叔嫂之间不可越伦。长辈不能对儿媳、孙媳开玩笑。晚辈不能在长辈前面戏耍轻浮。
苗族家族内部聚合力很强。在日常生活中,互相间比较关心。若某家有重大困难,则举族相助;有贫困无衣者,全族极力扶持。相互相若发生纷争,小事则批评劝解,大事则由族中有威望者召集族人公议处断。家族中,团结对外的观念也很强。
苗族家族过去都有自己的姓氏,即苗姓。它起源于古代氏族,一般称为某某支或某某分支。有的支以其首领名字命名,有的支以地名、动物名命名。为了便于追叙族谱,个人取名时多采用父子连名制,按连名顺序上溯,就可追溯到本家族的起源。父子连名是子名在前,父名在后,也有个别加连祖父名,如父名保,子名岩,即取名岩保。如祖父名里,连起来就成了岩保里。这是一般直系血统成年人的正式取名法,小儿取小名不在此列。安顺地区取名很隆重,要到藏有神鼓的人家举行仪式,并办招待,于席间取名。紫云地区取名要办盛大宴席,用很多四方高桌相连,从堂屋一直摆到屋外院子,本家族坐一边,岳父家族坐另一边。边吃边议。取名以吉祥为利,但不能与双方家长长辈之名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