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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不给开未婚证明怎么办 单身证明不给开怎么办

单身证明不给开怎么办

单身证明不给开可以到民政局或者居委会寻求帮助。1、单身证明开不了到当地民政局或居委会咨询。单身证明又是“未婚证明”,广泛应用于房屋抵押、求职等事务中,不少单位要求群众办事时再到民政部门开出一份或多份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民政部门不给出具未婚证明,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社区办询问是否可以出具,但由于各地政策规定不同,建议具体致电当地民政局或居委会咨询。2、未婚证明是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一般简称为“单身证明”,包括证明未婚、离婚后无再婚、丧偶后无再婚等单身状态,未婚证明是这个证明中的一种。在办理买房、银行贷款、出国签证等事情中,都需要这个证明。3、开单身证明流程(1)、前往民政局本人带上户口簿,先到当地民政局查询是是否有婚姻记录,当地民政局工作人员会为当事人进行查纯悄启询,但是不会开具任何的证明。(2)、记录电话接下来可以要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为您提供他们的办公电话,并说明开具的这个未婚证明的用途。(3)、前往街道办事处再民政局环节结束之后,带上刚刚准备的材料,去当地街道办、镇政府的计生办,将准备好的材料递上去,计生办会致电民政局或是在系统中直接查询的,之前准备的电话号码可以直接提供给他们,他们致电或查询完毕后就会为您开具相关证明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做如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运键员。

民政局不给开未婚证明怎么办 单身证明不给开怎么办

民政局不给开单身证明怎么办

法律主观:

民政局不给开单身证明了本人可以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此时单身证明便具有非常强的法律效率。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运握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旁缓庆的,应哪姿当补办登记。

民政局不给开单身证明怎么办

民政部门不再开具单身证明,但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也需要用到单身证明,遇到这种情况,建议你本人出具一份未婚声明,然后拿着这份未婚声明到当地的社区或者居委,村委盖章,然后再到公证处做公证,这样即可。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得知

为落实留务段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弯厅、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婚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件所列清单中巳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附件:

涉外领域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国家清单

哈萨克斯坦

芬兰

奥地利

荷兰

德国

阿根廷

乌拉圭

墨西哥

波兰

截至年10月29日,全国已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内蒙古等省份停开“单身证明”,江西等省份部分城市也不再出具。

在杭州市西湖区办理单身证明

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婚姻服务站办理单身证明时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供参考:

1、当事人的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

3、离婚者应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判决)书,丧偶者应铅升提供公安机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丧偶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交由当事人签名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

注意:

1、托书应当载明:申请人姓名,出生日期、居住地、现婚姻状况、出证事由、授权“受委托人填写声明书”,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落款:签名,签署日期。

2、涉外委托时,委托书为外文书写的,应同时提供中文译件。

其他材料

代办单身证明一般需要:公证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两张照片,当事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等。

办理按揭贷款的单身证明必须由民政部门开具。

扩展资料

单身证明又叫做”未婚证明“,法律上的全名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开具。

9月15日,民政部在征求教育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等主要婚姻证明使用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下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公证事项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以保障大陆居民及我国公槐闹老民的合法权益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单身证明

相关专题: 民政局 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