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我国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

我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就是婚姻登记处是属于民政局词的,下浮单位,一般都是在民政局之中,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证以及出境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的作用。
一、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
      婚姻登记机关即各地的婚姻登记处,是同一级民政局的下属单位。婚姻登记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结婚登记包括初婚登记、再婚登记。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主要包括两大类:
      1、经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办理内地居民之间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
      2、是具有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职能的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1、办理婚姻登记;
      2、补发婚姻证;
      3、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在我国,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步骤。
      第一,申请。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填写结婚申请书,申请结婚登记。
      依法履行申请程序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应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和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证明。离过婚申请再婚的,还应持离婚证件,即离婚证、准予离婚的调解书或判决书。
      二是,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亲自到场登记,共同接受审查,不能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也不能用书面意见代替本人亲自到场。登记时如本人不能亲自填写申请书的,可提出口头哗斗申请,由委托人代写,最后需本人签名、盖章(或按手指印)方为有效。
      三是,当事人申请结婚时,须携带个人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三张和3寸合影半身免冠照片三张。由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须加盖公章并不得任意涂改,其有效期通常为两个月,过期无效。
      四是,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婚前强制性婚检也随之取消。但为了家庭幸福、后代健康,建议准备结婚的男女自觉婚检。
      五是,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说明当事人出身年月、民族、婚姻状况等情况,属于履行义务的性质,并非法律赋予该组织享有的同意当事人结婚与否的法定权利。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才是婚姻成立的法定陆芦芦批准机构。因此,当事人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应该及时、如实地提供其婚姻状况的证明,不得随意拖延或无理拒绝出具证明。若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早带时,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准予登记。
      第二,审查。审查是结婚登记的中心环节,是申请的继续,登记的基础。它是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核与查证。审查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审查证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所持证件是否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要求;证件的内容是否与当事人本人的情况完全相符;证件是否有伪造、涂改或冒名顶替的迹象,必要时还须亲自调查。
      二是,审查条件。婚姻登记员要审查当事人双方是否都符合结婚条件。包括男女双方是否本人完全自愿;是否达到法定婚龄;是否已有配偶;有无违反关于近亲结婚的限制;有无禁止结婚的疾病。
      审查中,婚姻登记机关可就需要了解的情况,向当事人提出询问,当事人有如实提供情况的义务,不得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机关也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如实提供。
      第三,登记。登记是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结婚申请的合法性加以确认,进行正式的登录和记载,签发《结婚证》。
      如果双方之间决定进行登记,离婚首先要准备好各自的身份证,已经不扣本,然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在进行登记时,婚姻登记处会对其进行审查证件和审查条件,确定符合好结婚登记数的要求,之后则会进行下发结婚证。

我国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 我国婚姻登记机关有哪些?

领结婚证去民政局还是婚姻登记处

领取结婚证要去婚姻登记机关,结婚证的行政审批和办理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是隶属于民政局部门科室,是从属关系,所以去婚姻登记轮枯机关等同于去民政局。结婚登记办理(一)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办理。(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裤袜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婚姻状况证明(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村民和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跨区登记的,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4、如果是离婚人士,需持离婚证原件。离婚判决书如果是第一审判决的,还需提供离婚生效证明书;若离婚判决书是第二审判决的,则需提供第一、第二审判决书。如离婚证遗失的,还需补办离婚证等或补发《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5、如果是丧偶人士,须持原结婚证及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如原结婚证和原配偶死亡证明都遗失或毁掉的,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胡桐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地方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是什么地方
      结婚登记在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二、结婚登记由怎样的程序
      结婚登记大致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申请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婚前检查证明。申请复婚的,可以不再进行婚前检查。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中国和临时纯升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中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1本人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提交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此陪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森裤蠢,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相关专题: 机关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