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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都需要办什么证件 结婚后还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办理?

结婚后还需要什么证件需要办理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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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

需要提交的文件:
男女双方婚育证明(双方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由夫妻双方单位人事干部(兼管计划生育)签字、盖单位公章;
夫妻双方户口簿;
结婚证原件;
免冠一寸照片各一张。

一、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二、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1、女方户口本
2、结婚证
三、拿“申请”及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1、女方婚育状况证明
2、男方存档证明
3、结婚证
四、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需盖三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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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婚证都需要什么证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或者台湾居民还应当携带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婚姻登记机关会先对双方进行审核,对于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证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结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1、居民身份证;2、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4、双人头像合影照片,标准尺寸是2寸,人物载边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为红色;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男女双方符合规定的,结婚证办理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男女双方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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