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如何办理结婚登记的手续
结婚登记手续的办理方式:男女双方应当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非禁止结婚近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登记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流程
办理结婚登记流程如下:1、男女双方带上必要的相关证件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2、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3、婚姻登记处经过审查后,认为两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发放结婚证。【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怎样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办理结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在大中城市中,一般每一个区有一个婚姻登记处,在农村,每一个乡镇都设有专门的婚姻登记处。特别注意的是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场。
准备材料;
第一:户口本及复印件
(1)当事人需要出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在无法出示户口本的情况下,可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3)户籍证明内容应包括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婚姻状态及本人的户口所在地址,并加盖派出所公章及复印件。(注:其中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
第二:身份证及复印件
(1)当事人应出示身份证,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
(2)身份证丢失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份证号证明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丢失未办者,由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未办证明并加盖公章。
(4)现役军人出示军人证件。
(5)出国人员持护照。
第三:婚姻状况证明
(1)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2)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如人事管理中心)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3)城市户口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4)农村户口人员由本人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5)未取得国外居住权的出国人员,因公出国由派出单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6)因私出国,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7)出国前已达婚龄的,还须持有由出国前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注:证明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翻印及复制品)
(8)全部证明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书写。
第四:婚前体检证明
(1)经户口所在地卫生局、民政局共同指定的婚检医院出具婚检证明。
(2)婚检证明有效期为三个月。
第五:照片
(1)近期免冠、半身三寸的合影照片三张。
(2)双方近期免冠二寸单人证件照各两张。
(3)拍照时应着便衣。
第六:离婚证明
如果您是再婚,或对方是再婚,那么他们还需提供离婚证明:
(1)离婚证明包括“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协议书”。
(2)持一审法院“离婚判决书”办理登记的还须持原审法院的“判决书生效证明”。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法律生活常识全知道系列丛书》详情官方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