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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检要注意什么 请问婚检需要注意什么?

请问婚检要注意什么?

你好!!

  一:注意事项:

  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另外还要有双方单位的介绍信。

  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婚检前一天要休息好,不能太劳累,别喝酒,因为这些都有可能影响肝功的化验结果。

  婚检前一天尽量吃清淡饮食,否则抽血化验时会出现乳糜血(血液混浊),影响检查结果。

  婚检当天早晨一定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特别注意:
  现在北京市指定的婚前医学检查单位包括各区县的妇幼卫生保健院、保健所以及北京妇产医院、清河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朝阳区劲松医院、北京军区总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和北京卫生检疫局等。如果婚检顺利的话,一天即可领到婚检证明,所以要婚检必须准备一天的时间。

  二:婚检指南:

  1.病史询问

  (1)双方过去及现在病史(重点是影响婚育健康的精神病、 性病、麻风病、法定传染病、遗传病、重要脏器和泌尿生殖系统 疾病及智力发育障碍等)
  (2)婚配双方是否近亲(直系血亲或3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女方月经史

  (4)若系再婚,应询问以往婚育史

  (5)如怀疑婚配对象患有遗传病,应询问其父母是否为近亲婚配

  (6)如怀疑患有性病,应询问其父母有无性病史

  2.体格检查

  (1)物理检查

  ①全身检查:身高(对身高异常者)、血压;面容、体态、 营养发育、智力表现、精神状态的观察。

  各部位检查重点:

  五官:盲、聋、哑

  颈部:甲状腺

  胸部:胸廓畸形、乳房、心肺

  腹部:肝脾,腹块、腹水、其他

  淋巴结:肿大、压痛 毛发:分布情况,有否脱发

  皮肤:皮疹、有无闭汗、感觉障碍

  脊柱:畸形及活动情况

  四肢:肌肉萎缩、瘫痪、痉挛及活动情况

  ②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

  女性应常规肛查、男性取直立位检查。重点是影响婚育的生殖器发育异常以及肿块,并注意是否为两性畸形。 (2)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①常规检查项目:胸透、血尿常规,有条件者应扩大项目, 如:肝功能及HAA、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

  ②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检查:康华氏反应,淋菌涂片,糟 液检查,染色体核型分析,心电图,超声波,活组织病理检查、 智商测定等。

  ③明确诊断,如经以上各项检查,仍难以确诊者,可组织专科会诊或转诊。

  注意事项

  (一)检查女性生殖器官,应常规作肛腹双合诊,如发现异 常,需作阴道检查时,必须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后方能进行。除处女膜闭锁外,对其完整性不作描述。

  (二)婚保医生应做到"严肃、亲切、认真、守密"。

  (三)发现婚前妊娠者,应视女方年龄、健康等具体情况, 区别对待。
  (四)对劝阻结婚或生育者,需慎重对待,耐心解释,必要 时争取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协助。对暂缓婚育者应讲清利害关系 ,帮助落实指导措施。

  (五)认真填写体验记录、案例记录,妥善管理,一般应保 存5年以上,并作好登记统计工作。

  谢谢!!

婚检要注意什么 请问婚检需要注意什么?

婚检前要注意什么?

1、婚检当天早晨不能进食,必须空腹检查。

2、婚检要尽量与婚期拉开时间距离,一旦检出问题,能争取时间治疗。婚检证明的有效期是三个月。

3、婚检时带上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和一口寸免冠照片三张。

4、婚检时女性要避开月经期,月经干净三天后再婚检,否则女性的尿液中含有大量红细胞,医生会怀疑其有肾炎、结石等问题。

婚检指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以下项目:

(1)询问病史、体格检查、还有男女生殖器官的检查;

(2)常规辅助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胸部透视、乙肝表面抗原检测、梅毒筛查、霉菌检查等;

(3)其它检查,如艾滋病检查、染色体检查、乳腺检查等。除此之外,专业人员还会讲解一些关于婚前的卫生知识。

婚检一方面是对自己和另一半负责的体现,也保障了双方对彼此健康状况的知晓权。另一方面,婚检是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当中的首道防线,能查出遗传病、传染病、生殖系统疾病,包括肝炎、艾滋病等疾病。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为人父母需从头准备 婚检和孕检一个都不能少

婚检要带什么材料

婚检要带的材料如下:1、本市户口或身份证;2、双方每人三张一寸照片。在结婚登记时,可以从民政局获得一张免费的婚姻审查卡。凭婚检卡等证件,可到当地可提供婚前检查的医院进行婚前检查。婚前检查主要是男性和女性是否患有遗传性疾病,或是否存在不利于生育能力的临时疾病,可以及时检测疾病,调节良好,并生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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