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愿意加女方名字
婚前男女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男方不愿意加女方的名字
该房产的房产证上写上女方名字与不写女方名字还是有些差别的,建议加上女方名字。
1、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若为“共同共有”,该房产你们双方一人一半,若设定为“按份共有”,则双方按设定份额拥有相应份额。
2、房产证上未加上女方名字的情况:该房产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相关规定,该房产分割方式采用协议处理。附上该法条款,你看了就明白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觉得如果男方的房子不愿加女方的名字,就是不怎么爱女方,是吗?
首先,先冷静下来,审视一下感情,可以跟父母沟通一下提加名,这种事情最好让父母当恶人帮你提,毕竟你直接提出来是会伤感情。
其次,如果是借钱买房用于婚后生活,有必要加名,假如男方答应扯证后加名,如果担心扯证后对方反悔,先不要生小孩。这摆明了婚后你就是免费洗衣做饭带小孩的保姆。
最后,我以律师的视角给你分析一下。按照我国目前实行的婚姻法,婚前买房,房子产权登记在谁名下就归谁,但如果该房子是婚后共同居住的话,居住期间如果房贷没有还清,债权人起诉可以追加未加名的夫妻为共同债务人平均下来各背45万,你帮着还款却不是你的房子。打个比方,男方婚前买房房子全款100万,首付20万,贷款80万,加上利息假如90万,那么婚后的共同债务就是90万,男女各背债务45万,婚后不论谁的收入,都算作共同财产,万一有个什么意外,女方是得不到房屋产权的,只能得到很少一部分共同还贷的赔偿,债务还会影响信用,也就是说他连保险都不愿意给你上。以后你跟他生了孩子,还要背负债务,万一离婚就等于净身出户,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女方结婚普遍要求加名,不是奔着离婚,只是多一份保险才安心(那些买车险的人也不是天天盼着出事故一个道理)。不过有些女人家世好,就算以后男方出轨还能带着小孩再嫁,不需要保险的情况也有,但是法院离婚官司大部分都是未加名的女人因生活困难起诉索要小孩抚养费。你自己的生活要自己做决定,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风险。
另外,如果你实在想和他结婚,也不要出钱装修买家具家电,离婚后家具家电装修都有折旧的,分不到多少钱,一定要在父母那里存私房钱,多看看那些老公找年轻情人逼妻子离婚的新闻,既然他觉得你不值一半房子的钱,不把你当一辈子的老婆,你也要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不加女方名字
男方婚前贷款买房,不加女方的名字。个人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这是他自己贷款买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