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电话
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处、二处)分别在哪里?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只有一个地址,并没有一处和二处。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六仅办理预约登记)
邮编:50
扩展资料
婚姻登记办理材料:
1、内地居民须持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华侨须持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须持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及身份证。
2、补领结婚证需提交双方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3、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确实无法出具以上证明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后,由当事人书面做出查档情况说明。
4、婚姻证书损毁或当事人目前身份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婚姻证件。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办理指南

想知道: 北京市 西城区离婚办事处 在哪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新华街58号(厂甸市场大楼三层)。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周六仅办理预约登记)。
邮编:50。
扩展资料:
办理离婚的条件: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婚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婚姻登记处机构
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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