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议事规则》经典语录文案和名句摘抄
美国人崇尚自由,但美国人对待开会却是严肃认真的,美国人是会少规矩多。说到开会的规矩,世界上恐怕没有人比得上美国人的规矩大了。他们有一本厚厚的开会规则——《罗伯特议事规则》(Robert�餾RulesofOrder)。这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这部由亨利·马丁·罗伯特撰写的《议事规则袖珍手册》(Pocket Manual of Rules of Order)于1876年出版,几经修改后于2000年出了第十版。罗伯特议事规则的内容非常详细,包罗万象,有专门讲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当然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还有非常重要的、不同情况下的表决规则。有一些细节规则后面的逻辑原则是十分有意思的。比如,有关动议、附议、反对和表决的一些规则是为了避免争执。原则上,现在在美国的国会、法院和大大小小的会议上,在规范的制约下,是不允许争执的。如果一个人对某动议有不同意见,怎么办呢?他首先必须想到的是,按照规则是不是还有他的发言时间以及是什么时候。其次,当他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时,要向会议主持者说话,而不能向意见不同的对手说话。在不同意见的对手之间的你来我往的对话,是规则所禁止的。在国会辩论的时候就是这样。说是辩论,不同意见的议员在规定的时间里,名义上是在向主持的议长或委员会主席说话,而不能向自己的对手"叫板"。自己发言的时候拖堂延时,或者强行要求发言,或者在别人发言的时候插嘴打断,都是不允许的。在美国的法庭上也是这样,当事双方的律师是不能直接对话的,因为一对话必吵无疑,法庭就会变成吵架的场所。规则规定,律师只能和法官对话,向陪审团呈示证据;而陪审团按照规则自始至终是"哑巴"。不同观点和不同利益之间的针锋相对,就是这样在规则的约束下,间接地实现的。像议事规则这样的技术细节,对于美国这样的多元化而又强调个人自由、人人平等的国家是非常重要的,是民主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否则的话,如果发生分歧就互不相让,各持己见,争吵得不亦乐乎,很可能永远达不成统一的决议,什么事也办不成。即使能够得出可行的结果,效率也将十分低下。罗伯特议事规则,就像一部设计良好的机器一样,能够有条不紊地让各种意见得以表达,用规则来压制各自内心私利的膨胀冲动,求同存异,然后按照规则表决。这种规则及所设计的操作程序,既保障了民主,也保障了效率。罗伯特议事规则是在洞彻人性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琢磨而设计的。正是这种对细节把握得精致完美的规则,才最大化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所以,任何一个真正成熟的管理,无论是社会管理,还是经济管理,必然是靠在对细节精确把握的基础上制定的规则来运行的。管理离开不开规则和标准,而规则和标准正是精致的完美表现。我们应该从哪里着手学习《罗伯特议事规则》呢?我们说有规则是最重要的,并不是说规则是什么并不重要。我们不能规定什么样的规则是最好的,是绝对正确的,但是我们一定知道我们想追求什么样的原则,什么样的精神,这些原则和精神正是议事规则的精华和意义所在。小编整理了《罗伯特议事规则》经典语录文案和名句摘抄,我们都会找到自己喜欢的那条文案吧。
1、所有希望活跃于协商组织会议的人都应该掌握“动议优先顺序表”以及“动议规则表”,以便能快速查阅。熟悉这些表格的唯一方法就是要实际应用,要练习查阅这些表格并找到其中关于不同动议的各种规则。这几页浓缩了全部的议事规则。要牢记“动议优先顺序表”,因为其中包括了所有十二项优先动议和附属动议,以其优先等级顺序排列,并标明了每项动议能否辩论或修改、获得通过的所需得票,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
2、使用说明――表中前八栏顶端的规则适用于所有原生主动议,也适用于除了标有“否”或数字以外的所有情况,“否”或数字标记表示该动议不遵循该栏顶端的规则。“否”表示该动议适用于与该栏顶端完全相反的规则,数字标记对应后面的注释,解释其适用范围。例如“搁置”,表中显示本书第28条对该动议作了说明;该动议“不可辩论”且“不能修改”;“不接受附属动议”;且“不能重新审议”;――其他四栏没有“否”或数字标记,这表示这几栏顶端的规则适用于搁置动议,也适用于所有原生主动议。
3、民主最大的教训,是要让强势一方懂得他们应该让弱势一方有机会充分、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让弱势一方明白既然他们的意见不占多数,就应该体面地让步,把对方的观点作为全体的决定来承认,积极地参与实施,同时,他们仍有权利通过规则来改变局势。
4、表格注释
a-仅在其他动议待决,且在会议组织没有规定当日,或次日要举行会议时提出,该动议才优先。
b-如果以任何形式受到限定,或者,一旦获得通过,将导致没有规定再次举行会议的会议组织解散,则该动议失去优先权,并成为一项主动议。
c-仅在有其他事务待决时才优先。
5、在讨论过程中,不预设关于正确答案的实质性标准,而是以根据议事规则进行辩论和证明的结果来决定取舍。因此,在组织和会议的运营中应该确立这样的信念:程序正义优先于结果正义――这就是罗伯特议事规则给我们的启示。借用孙文先生的表述,即民权初步始于程序。
6、设定这个条件的目的当然是要保护组织的名义不被滥用,防止一小部分人以组织整体的名义作出不能代表整体意见的决定。
对公众集会,。,就不比对其法定人数做硬性要求,或者如通常所说的,“出席人数即构成法定人数“
7、“反对考虑”如果此时有成员认为,对此主动议来说,即使在会议上进行讨论也是对组织有危害的,那么可以提出“反对考虑”,然后由会议表决是否考虑该主动议。
8、表格注释
1.仅在其他动议待决,且在会议组织没有规定当日,或次日要举行会议时提出,“指定后续会议时间”才属优先。如果以任何形式受到限定,或者,一旦获得通过,将导致没有规定再次举行会议的会议组织解散,则“休会”失去优先权,并成为一项主动议。“休息”仅在有其他事务待决时才优先。
2.如果对该动议的表决结果为赞成,则不能重新审议。
3.可以用以下方式提出一项修正案:(1)插入(或添加)词语或段落;(2)删除词语或段落;(3)删除某些词语并插入其他词语;或者(4)用一个或多个段落替换其他段落,或用同一主题的一整份决议替换。
4.当要修改的动议,或要重新审议的动议不可辩论时,该动议也不可辩论。
9、任何成员只能对着主席发言,即使要对另外一位成员发言,也只能通过主席。
10、协商会议的进行最少需要两名会议官员,一个是”主席”,主持会议,秉持规则;另一个是“秘书”,负责形成会议的书面记录,就是“会议纪要”。
主席的含义更多的是指主持会议的人,是维持会议秩序,使其按照议事规则公平高效地运行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