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登记结婚要带什么资料?
登记结婚要带什么资料?
结婚登记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户口簿上需有户籍专用章,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身份证或户口簿丢失的,应到户
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身份证与户口薄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
更正并加盖印章。现役军人按部队文件规定须持军人证件和由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双方无配偶以及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3、照片:双方大二寸(规格为裁去边框后5.1cm×3.8cm)半身免冠近期同一底版合影证件照三张。(不
得使用婚纱照、艺术照)。
4、钱: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
5、喜糖(可带可不带,我当时就没带,遇到别人祝福时,没有喜糖挺遗憾的)
6、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
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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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符合法定年龄的双方可以共同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一方不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二)非双方自愿的;(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结婚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需根据登记人的身份确定,内地居民、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出具的材料不同。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是港澳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如果是华侨,需提交:护照、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